一、课堂上的 "咬人事件" 引发家校争议
2025 年 4 月,一起看似普通的校园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课堂上多次用铅笔扎同学、甚至咬人,班主任王老师在与家长沟通后,要求他在班会上向被伤害的同学道歉。因李小某第一次道歉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此举却激怒了家长 —— 他们认为当众道歉导致孩子 "情绪崩溃、无法上学",将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 2 万元。4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列为涉校园管理典型案例,明确判决:老师要求学生当众道歉属于正常教育惩戒,驳回家长全部诉求。这场判决不仅为教师 "撑腰",更划出了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二、事件还原:从 "咬人" 到 "道歉" 的争议焦点据法院查明,事发当天李小某因争抢玩具,用铅笔扎伤两名同学手臂,并咬伤另一名同学手指。班主任王老师在放学后先与家长电话沟通,随后在次日班会上组织 "道歉环节"。第一次道歉时,李小某敷衍了事,老师便引导他 "看着同学的眼睛,认真说 ' 对不起 '"。家长却认为这是 "当众羞辱":"孩子才 7 岁,老师反复要求道歉,让全班同学盯着他,现在一听到去学校就哭。" 他们主张学校行为构成 "精神伤害",但法院调取的班会录像显示,老师语气平和,未使用辱骂或体罚,仅要求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法院释法:道歉是教育惩戒,不是 "伤害"为何法院认定老师行为合法?关键在于厘清 "教育惩戒" 的法律定义。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 8 条,教师对 "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实施 "责令赔礼道歉" 的惩戒措施。最高法特别指出:当众道歉不等于侮辱:道歉是纠正错误的必要环节,目的是让学生理解行为后果,培养责任意识;两次要求道歉属合理引导:首次态度不诚恳时,老师要求 "郑重道歉",属于督促学生认真对待错误,未超出必要限度;法律明确支持教师管教权:《教育法》第 29 条赋予学校 "实施处分" 的权利,2024 年中央文件更强调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本案中,老师既未体罚、也未公开贬低学生人格,仅仅是要求对受害者表达歉意,完全符合 "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 的原则。四、争议背后:家校如何共守教育边界?此案曝光后,网友分成两派:支持家长派:"低年级孩子心理脆弱,当众道歉可能留下阴影,老师应私下教育。"支持学校派:"如果咬人不用道歉,孩子怎么学会尊重他人?家长不能过度保护。"教育专家指出,争议的核心是 "惩戒方式的度":教师需把握分寸:道歉应针对行为而非人格,避免让学生感到 "被羞辱";家长需区分 "惩戒" 与 "伤害":合理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过度溺爱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法律为教育撑腰:此次判决明确,只要教师行为在规则范围内,家长不得随意起诉 "维权",避免学校因怕担责而放弃管理。五、典型意义:给教师 "敢管" 的底气,给家长 "懂法" 的指引作为最高法发布的 6 起校园管理典型案例之一,此案释放出明确信号:学校不是 "无责托儿所":当学生出现攻击性行为,教师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纠正,家长不能以 "保护孩子" 为由否定合理管教;教育惩戒有章可循:从责令道歉到暂停课堂活动,教师的每一项措施都需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既不 "过度惩戒",也不 "放任不管";家校需形成育人合力:家长若对惩戒有异议,应先与学校沟通,而非直接诉诸法律,共同为孩子建立 "行为边界感"。结语:道歉背后的教育哲学当 7 岁的李小某在班会上说出那句 "对不起",这不仅是对同学的补偿,更是一堂重要的 "责任启蒙课"。法院的判决,守护的不是某一位老师的权威,而是整个教育体系的正常秩序 —— 让教师敢管、会管,让家长懂法、配合,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互动思考:你认为低年级学生当众道歉是否合适?家校之间该如何平衡 "惩戒" 与 "保护"?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本案关键点】学生行为:课堂上咬人、扎人,构成轻微校园伤害;教师措施:两次要求当众道歉,未使用侮辱性语言或体罚;法律依据:《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支持 "责令道歉" 属于合理惩戒;判决结果:驳回家长索赔,认定老师正常行使教育权,无过错。(文中人物为化名,案例细节经法院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