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两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霖华心花 2024-05-29 10:14:42

新增:两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海涛声

随着数电票试点的深化,国家税务总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增加了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字样的两类数电票,以满足对应特定业务的需要。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与纸质普通火车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具端单位在旅客乘车结束之后生成铁路电子客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版式文件遵循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票样

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样式尊重用户阅读习惯,保留铁路特色,在目前纸质报销凭证样式的基础上增加购买方、税额等信息。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与纸质普通机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具端单位应在航空运输完成后,根据接收端单位的申请提供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服务。电子行程单的版式文件遵循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规定。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版式文件样式在版式呈现上包含了纸质行程单所具备的所有信息,同时新增了购买方信息和税率、税额,满足接收端单位报销、入账和抵扣需要。

企业、单位以电子凭证铁路客票、电子凭证航空运输客票行程单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例文档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任何篡改能够及时发现,作为电子凭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更是明确: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可见,《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均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分别与纸质普通火车票、纸质普通机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之一,从其属性来讲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还需注意,这两种数电票的入账、归档应当符合《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

1.受票方企业采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的,无需打印,直接以数电票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即可。

2.受票方企业使用数电票版式文件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归档保存数电票XML格式的电子文件。

也就是,只有业务内容真实、入账归档合规,符合《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相关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才可以作为符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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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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