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我看过的唯一的一部电影,就是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不管故事情节如何,单单就社会教育意义来说,这是一部非常好的影片。
剧中多次出现的一句台词,现已成为“经典”: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为何在江西2.2亿大奖这件事上提到这部电影的经典台词呢?因为民政部的调查结论,涉及一个纳税问题,并且不是一个小数目,可以用巨额税款来形容,假如纳税,就是4400万的税款。
2月22日,民政部通报了江西2.2亿大奖的调查结论,过程公正合法,开奖设备正常,并且提到中奖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可以说,民政部的通报,宣告这件事已经盖棺定论了。
其他购买彩票情况,中奖情况,过程是否合情合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也无从下结论。
我就想说说中奖之后的纳税问题,4400万税款,不能就这么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到底交不交税,无非就是两种观点,一种是以福彩部门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不需要纳税,证据就是游戏规则就是这样制定的;另一种观点是社会大众的观点,认为需要按照20%的比例纳税。
看看民政部的关于纳税的通报,观点是不纳税,引用的是《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33条的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句话反过来说,单注中奖金额低于1万元的,就不需要纳税。
而该2.2亿大奖,单注奖金4475元,低于1万元,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社保大看台注意到,在纳税问题上,民政部通报称: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彩票行业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则,更好适应彩票事业发展需要。
记得在该大奖纳税问题上,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经发出灵魂拷问:真的可以不交税吗?
是否缴税,当然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游戏规则说了算,而是看看个人所得税法是咋规定的。
根据个税法规定,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税率20%;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每次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税。
这些税法规定,引用的都是原条文,明明白白,准确无误。
2.2亿巨奖以购买50050注彩票为50050次购买为由,完美避开了个税。
问题是,一次中奖2.2亿,怎么就变成购买50050次彩票呢?
,本次巨奖是否需要纳税,不能由彩票部门自己说了算,根据个税法规定,建议国家税务局出手,追缴巨额税款。
记住:法,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