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一则《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似乎“惹毛”了泰国天丝集团,后者次日于官方微信号发声明称将针对该判决依法上诉,甚至将矛头指向法院本身,并称将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但是,就在今天(8月1日),中国红牛对泰国天丝的上述声明给予强烈反击回应,这次回应不仅再度强调了双方当年签订的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红牛此次还直接点名中国红牛原CEO,与泰国天丝内外勾连,采取各种“不可告人的手段”,以达到“摘桃子”的目的。
“但是,正义总会彰显,此次长沙中院对中国红牛经销商的胜诉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中国红牛表示,“泰国天丝不仅严重违背契约精神,更是突破信义良知底线,对于这样的不法行径,我们坚决斗争、奉陪到底”。
1、
法院判决天丝败诉,中国红牛经销商不侵权
7月30日,中国红牛发布《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称:
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糖酒公司)的诉讼,意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的诉讼手段阻挠、扰乱中国红牛合作伙伴的合法经营业务。
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初564号)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声明称:在该判决中,长沙中院再次明确认定了最高法对红牛商标权属相关再审案中的核心观点“50年独占使用权”。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声明还表示,长沙中院的判决书还对泰国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基于此,长沙中院认为,“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
天丝不服,指责指法院涉嫌程序违法
据悉,华夏糖酒公司创建于1992年,是当地较早也较成功的快消品经营者之一,不仅有大量多年合作的分销合作伙伴,产品还销往湖南多地大型商超、便利店等连锁系统。从2003年开始,华厦糖酒公司就和中国红牛达成合作,迄今已有21年之久,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年销售额超过2个亿。
据介绍,泰国天丝起诉华厦糖酒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不小的影响,包括通过30多年经营建立的销售网络、商誉和200名员工生计等面临诸多挑战。
本案华厦糖酒的代理律师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孙洁表示,泰国天丝以相同的商标、相同的诉讼请求、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全国各地单独起诉销售商,其行为属于人为拆分诉讼、滥用权利并且浪费司法资源,违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这已经严重背离法律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之性质。“长沙中院的判决体现了在民生类案件中判决的司法智慧和民生‘温度’。”孙洁说。
然而,中国红牛的上述声明却引来泰国天丝的不满。
7月31日,天丝发布声明称,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天丝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依法上诉,但有意思的是,该案中败诉的天丝集团竟然将矛头指向了法院,指责“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3、
中国红牛反击:天丝绝口不提50年协议,混淆视听
其实,旷日持久的“中外红牛”之争,最核心的焦点就在于双方当年签署的50年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此前,因为中国红牛一直没有提供50年协议的原件,故而泰国天丝相关方也曾数次发表公开声明,坚决否认50年协议的存在。
然而,2022年2月中国红牛方终于找到了50年《协议书》原件,并向法院提交该新证据。这不仅重重打脸泰国天丝,更是印证了中国红牛曾数次指责泰国天丝相关方在该问题上的“撒谎成性”、涉嫌“做伪证”。与此同时,双方的争端也迎来了重大转机。
2022年底,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1995年11月10日合资四方签订的50年《协议书》第一条真实有效。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正因如此,今天(8月1日),中国红牛再发声明回应,公开驳斥7月31日泰国天丝的声明。
中国红声明牛称:“202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及泰国天丝有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至此,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证据已经陆续被前海法院判决、最高院裁定认定,并且相关认定均改变了最高院权属案认定的相关事实。这也是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判决的背景和事实依据,该判决合理合法。”
中国红牛还指:泰国天丝于7月31日发布的声明通篇未对长沙中院判决书认定的50年《协议书》真实性、中国红牛“独占经营权”等实体问题作正面回应,而是以该判决存在程序问题、将提起上诉等为由为恶意撕毁合约、滥用诉权进行遮掩,继续借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是为混淆视听。
4、
中国红牛斥原CEO内外勾连,与天丝不法行径奉陪到底
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在如山铁证面前,泰国天丝仍拒不承认50年《协议书》,为一己私利否认中国红牛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妄图侵吞中国红牛人29年辛苦耕耘取得的巨大成果,不仅严重违背契约精神,更是突破信义良知底线,对于这样的不法行径,我们坚决斗争、奉陪到底”。中国红牛声明如此坚定表示。
中国红牛产品一直在生产销售中
更为重磅的是,中国红牛此次声明中还直接点名,揭开中外红牛之争的另一个导火索,那就是中国红牛原CEO。
声明中,中国红牛表示:在红牛品牌在中国发展壮大后,中国红牛原CEO和泰国天丝内外勾联,另行注册新公司,欲替代中国红牛。
声明称:泰国天丝先是以断供香精香料、停止使用商标等相威胁,恶意劫取、抢夺合资公司资产和市场份额,通过要挟及假意磋商得到一定“战果”后,便开始以司法诉讼、行为保全为工具,辅之以舆论夸大宣传、恐吓及其他不可告人的手段,企图对中国红牛、委托加工商、供应商、销售商进行“围剿”,以达到“摘桃子”战略目的。
行业周知,中国红牛原CEO是严彬从深圳带到北京一手培养起来的得力干将王睿,其任职中国红牛总经理11年之久。然而,2014年11月,这位女中豪杰,从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辞职。
而现在,泰国天丝相关红牛产品包装上显示,总经销商为“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人王睿,成立时间是王睿辞职中国红牛三年后的2017年11月。
即便是面临亲信老臣变成“对手”,中国红牛今天声明仍信心满满称:“乌云终难蔽日、正义总会彰显,此次长沙中院对中国红牛经销商的胜诉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任何企业无论中外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通过舆论造势并混淆视听,要求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以无理要挟来干扰和攻击司法判决,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结局注定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