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的恭喜了!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新政!

霖华心花 2024-06-26 18:12:48

有公积金的恭喜啦!

近期全国各地又出台不少关于公积金的各项好消息,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新政

“按季提”变“按月提”!

从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哪些缴存职工满足提取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具有租房提取的条件。

根据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不同情况,政策规定了不同的提取额度。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上海:公积金可在江浙皖买房

据“上海公积金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重要梳理: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支持哪些贷款办理还贷提取?

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实施后,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两项提取政策均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如何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杭州市临平区

可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付首付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本通知生效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临平区住建局解释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家庭成员仅限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苏州:首套或第二套自住公积金贷款

至高限额为150万元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通知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宁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均有变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jw.ningbo.gov.cn/art/2024/4/19/art_1229126238_58922558.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二、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三、明确退休、死亡、失业、离职等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天津

下调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综合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公积金网、税政第一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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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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