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童被坠楼者砸死,痛上加痛的是家长如索赔恐找不着主

老白的文艺小酱 2023-03-30 20:05:12

又一个“人生无常、大肠包小肠”的悲剧!

类似于“意外和明天究竟哪个会先来到”的拷问,

实在叫人不胜伤感与哀恸……

事发小区

古城西安,雁塔区某居民小区就发生一起这样不幸的“意外”,给事件的各方都带来无尽的伤痛。

3月29日(星期三)晚上7点钟左右,年仅五岁的小男孩杜某正在他所住的小区院子里,在他爷爷的看护之下玩滑板车。

因为刚吃过晚饭不久,杜小朋友是精力充沛、活力四射、龙精虎猛的模样。毕竟,这时候的他,还没有像大哥哥和大姐姐们那样繁重的学习任务和作业负担,这个年龄段,正是他无忧无虑、快乐成长的美妙时光,如果没有意外的话。

他玩得确实很欢实,咯咯咯的笑声像银铃一般洒满整个院落和街区。很温馨,生命勃发的感染力海海满满,与春意盎然、万物生长的时令节气完美契合。

但是,一个幽灵悄无声息登场了,致命的危险正毫无征兆地逼近他,以至于他再也看不到明天灿烂的太阳、听不到鸟虫鸣叫、够不到他心爱的滑板车——其实所有的人都无法预知,包括深深地爱着他的父母、爷爷奶奶以及小区其他的住户。

住在同小区一栋29层的成年男子叶某,突然“从天而降”,坠楼了!刚好就重重地砸到正在玩耍的他的身上。叶某当场死亡,而被砸到的小男孩经紧急抢救无效也宣告死亡……

灾难就这样降临!一起不可预料的坠楼事故,两条鲜活的生命。毫无疑问,最最悲痛的还是杜家人,撕心裂肺、呼天抢地的,要知道小男孩才满五岁啊!他的猝然离去,让全家人坠入了至暗的深渊——他们的天塌了。

警方通报

目前尚不知叶某是因何事“坠楼”,也不清楚他是意外失足高空坠落,还是因为人生遭遇了重大挫折悲观厌世而主动选择跳楼自杀?

坠楼者叶某已经身亡,自然无法追究他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及道德责任)。但是有关民事侵权责任,叶某的家属或多或少脱不了干系的!

(1).如果坠楼者叶某生前是由于物业设施有故障或不合规导致意外坠楼,杜家是可以直接起诉物业管理者承担生命权侵害的主要赔偿责任、叶家承担次要责任。

(2).如果叶某生前是因为与家人朋友发生争执、打斗,或因为特殊经历抑郁悲观而自主跳楼,则叶某的家人是需要承担杜小朋友死亡的主要赔偿(连带)责任。

惜乎,再多的赔偿仅仅是一个数字而已,也无法换回杜小朋友那娇嫩欲滴的生命。而且,毋庸讳言,这类民事赔偿执行起来会有很多现实的阻力,困难重重(现实生活中赢了官司但索赔无门真的太多了)。譬如:

2019年12月24日,西方的平安夜。一名男子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高层公寓跳楼自杀,砸死了路过此地的两名女艺考生(一个17岁、一个18岁)。两名女生家属至今也没有拿到法院判给他们的赔偿款。

如此看来,人生中不期而遇的“无妄之灾”,难道真的就在劫难逃、“躲不过逃不脱”吗,也不尽然。

(1).高层建筑太多了,并非好事。因而适当限高(尤其是居民住宅楼限高)非常有必要;

(2).建议国家推行一个强制性的居民住宅建筑标准:高层住宅楼必须在三四楼的位置设置一个中空平台或隔离防护网,飘出墙体2-3米,环建筑物一圈;

(3).有些人即使不再留恋这个世界,也应该安安静静地走开,“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尽可能把损害影响降至最小和最低的程度,更不要伤及无辜的生命……

我本人并无意抨击坠楼者叶某,毕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是他的蓄意预谋,而且他已经死了。但是他的的确确给一个跟他无冤无仇甚至素昧平生的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他自己活不下去了,可是人家的生命才刚刚展开就惨遭他的剥夺(虽然不是有意为之)。他如果厌世自杀,理应避开路面的行人或挑一个更恰当的时机,不要给第三方制造永久性、无法弥补的痛苦和伤害……

唯有平时多长个心眼、谨小慎微、悉自珍重,

远离人为的“意外”事故,

我们或许可以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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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的文艺小酱

简介:从文艺和善的视角,看待纷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