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代贤臣包拯,为何最终以一个“青天判官”的形象留存民间

清風明月逍遥客 2024-07-16 07:50:58

包拯,字希文,公元999年真宗咸平二年生于庐州合肥县, 公元1062年仁宗嘉祐七年死于北宋首都开封府,终年六十四岁。

包拯的青少年是在真宗一朝度过的,而其大部分年月则是生活在仁宗朝。二十九岁由进士及第仕宦,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但父母年高,辞官归里,后又守父母之丧,在家整整十年,以孝闻于乡里。

此时的北宋,自真宗死后,仁宗幼小,一切军国大事,取决于刘太后。明道二年(1033年)刘太后死,仁宗亲政,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守丧毕,三十九岁重新入仕。

再次入仕后的包拯,历职多次变化,一生十三次迁转大致作了四类工作:

一是守臣,先后知天长县、端、瀛、扬、庐、池州、江宁和开封府;

二是台谏官,先后任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知谏院、权御史中丞;

三是监司官,先后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河北都转运使;

四是三司官,先后任勾当京东排岸司、权度支判官、户部判官、户部副使、权三司使、三司使。

最后任枢密副使管军政,仅一年左右时间。

仁宗时期,可谓人才济济,像范仲淹、欧阳修、韩琦、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都崭露头角、挥斥方遒,指点江山。

北宋中期,士大夫及知识分子很重视名节,但从官僚士风上讲,一方面是部分官僚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甚至贪墨颓惰,士气不振,另一方面是部分官僚要重新振作士气,锐意改革,使国家富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

包拯守丧后第二次仕宦时作了一首诗,深受后者风气的影响: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幹终成楝,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

“直道谋身”是包拯做官的信条,但并不是每个官员都能做到的。“曲道”谋身者多,“直道”谋身者少,正因为如此,包拯在北宋官僚中是少数的一员,难能可贵。

因此,不论官职还是在当时的影响力,王安石、范仲淹、司马光等等众人都超过包拯,但只有包拯成了百姓顶礼膜拜的“青天”偶像。究其原因,大概只有一点,即“直道是身谋”的处世原则。

嘉祐二年三月(1057年)到嘉祐三年六月(105年)包拯任权知开封府,任期不过一年零三个月,随后又升迁到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但今天我们最熟知的仍是“开封府尹包大人”。

北宋时期的东京开封府经过隋唐以来数百年的发展和积累,达到鼎盛,成为了规模巨大、人口众多、经济繁荣的大城市。纵观仁宗朝, 四十一年间先后有五十八人担任过开封府府尹,而“开封府尹包大人”在其二十五年的仕宦生涯中,实在不算长。

历史上包拯作为官员,政绩除了外派地方之外,集中在御史监察、谏官和财政等几个方面,兴利除弊为民造福,犯颜直谏疾恶如仇,勤于政事鞠躬尽力。

真实的包拯除《宋史》有一则“割牛舌”外,并没有留下多少破案的资料,也没有什么“三口铡刀”“打王鞭”“势剑金牌”,更不曾斩包勉、斩国舅。民间流传的断案不是特别突出。

后世《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三侠五义》将许多与包拯毫不相干的断案故事汇于他的名下,借这位著名人物以扩大影响,反过来,形形色色的断案故事又使包拯成为一个集侦破、审讯、判决于一身的法官形象。

包拯仕途期间,恰逢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其上奏议《论取士》《论县令轻授》《请免江淮两浙折变》《请法外断魏兼》《请勘阎土良》《论保州事》《论契丹事宜》等约四十余篇,内容主要是评论朝廷用人得失、弹劾不法官吏、整顿地方吏治、赈灾、平乱及与契丹、西夏议和诸事,尽力兴利除弊,充满改革和实干精神,但他没能象范仲淹、富弼、韩琦等人那样提出宏大而系统的改革理论与方案。

这是因为新政推行时,包拯年已四十五,在此以前他长期在家乡侍养父母,后来历知天长县和端州,仅五六年时间,到中央任职时,官资较浅,对全局情况缺乏了解,对历史与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也不太深,所以没能提出系统的改革方案。

尽管如此,由于包拯性格峭直刚严,与人不苟合,始终以“直道是身谋”为处世原则,对新政时期朋党宗派的斗争从不掺入,以自己的立场、世界观观察问题,发表意见,是则是,非则非,旗帜鲜明,敢作敢为,在行动上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念行事

不过,在“庆历新政”彻底失败的情势下,包拯没有随波逐流,也没有消沉不振,敢于对受朋党之诬的新政官员予以正面肯定,大力反对因循姑息、缄默自守的士风,保护新政官员收到一定的效果。

作为谏官,包拯七次弹劾张尧佐,七次弹劾王逵,都是震动全国的大案。弹劾这些人,要有胆量,要有勇气,要有正直无私的精神,得罪他们,有时还会得罪皇帝,还会得罪他们的朋党及利益共同体。包拯置这些于不顾,不避权贵,敢于斗争,,对其后各代的政治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特别是多次弹劾宰相宋庠,说他当政七年,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固位无耻。其实,宋庠只是属于庸碌无能的大臣类型,并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严重罪过,这种人在皇上及朝臣的心目中说不上有太大的问题。但包拯认为宰相不能像小官那样,必须有贪赃枉法的才能算有罪过,国家重臣没有政绩就是大过。

在仁宗朝从政20余年,包拯的仕宦生涯有高潮,也有低谷,但总的来说官运畅通,波折不多。

然而,包拯在为官的后期,直谏精神是有所减弱的,他也担心过于得罪仁宗皇帝,过于得罪同朝的臣僚们,使自己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史书记载:在包拯升任枢密副使后,参知政事空缺,仁宗问谁可任此职。御史韩缜非常直率地说:“包拯可以。”仁宗笑着说:“今日包拯,非昔之包拯矣。”这说明在仁宗的心目中,包拯已经发生了变化,同过去有所不同。也可能多年官场生涯,使得包拯保全自身成分逐渐增长,换句话说谏官包拯退化了。

包拯去世时,全部官衔是枢密副使(差遣)、朝散大夫(散官)、给事中(官)、上轻车都尉(勋)、东海郡开国侯(爵)、食邑一千八百户(食邑)、食实封四百户(食实封)、赐紫金鱼袋(赐)、赠礼部尚书(赠官)。

包拯死后,葬在何处有两说:

一处坐落在安徽合肥市。明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大明一统志·庐州》载:“包拯墓在府城东十八里,地名双阙。”明崇祯《庐州府志·合肥县》载:“参政包孝肃公拯墓,在县东十五里,自子以下皆附葬。”嘉庆八年《合肥县志》也有类似记载。而《包氏宗谱》包拯墓图上注“墓在庐州府城东隅十五里,土名汪家圩,原名夏家岗。”即今合肥郊区。

另一处则在河南巩县。《河南府志·巩县》内载:“龙图学士包拯墓,在县西南孝义保。”《巩县志》转引《施府志》:“巩西南后泉沟,有孝肃墓,亦陪葬真宗陵也。”

这两处包拯墓孰真孰假,千年莫定。于是在民间有包拯死后“七门(旧合肥城有七坐城门)出棺,真墓难找”的说法,更有相传“包公睡的石头棺材,永不超生”“包公坟里有龙头、虎头、狗头三把铜铡,无人敢挖”等传说,为包拯披上了层层神秘外衣,成为千年不解之谜。

对于包拯这个人,旧史称其“闾里童稚妇人,亦知其名”,或谓“小夫贱隶,类能谈之”。在中国历史上,英雄伟人,帝王将相,官高功大,对历史作出过重大贡献者代不乏人,而其在民间的影响却远远比不上包拯。

包拯在世时,实际上他在民间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宋史》中记载:“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宋代的沈括《梦溪笔谈》、朱牟的《曲洧旧闻》均记载过包拯断案的故事。

但在南宋元明的民间话本、戏曲、元曲中,包拯的形象被神化,以超凡的智慧来日断阳夜断阴、甚至明代的包拯捉妖除魔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直至清代出现《三侠五义》,包拯才回归到清官、能吏形象,破案靠的不再神力,而是自己的智慧,以及展昭、公孙策甚至是王朝、马汉、张龙、赵虎等众人的帮助。

一介贤臣包拯,最终以一个“青天判官”的形象长久留存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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