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我不当你老婆,我就当你妈。
故事的主人公是谢某和老李,他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却违背了常理和社会的规范。谢某曾是老李的儿媳,两人本应保持着家庭的亲情关系,但在命运的捉弄下,他们发现自己的情感逐渐超越了亲情的范畴。
当爱情的火花在谢某和老李之间迸发时,他们开始思考,是否应该遵从社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还是勇敢地去追寻内心真挚的情感?
他们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放弃彼此的爱情,或者冒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勇往直前。
【案件经过】
在浙江宁波的一个小城市,谢某和李某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李某来自一个家境殷实的家庭,事业有成,负责家庭的经济事务,而谢某则默默地承担着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
然而,当李某事业成功后,他开始变得越来越冷漠,不再关心谢某和女儿的生活。他背着家人和谢某,找了一个年轻的女人,二人整天甜蜜地在一起。
谢某对丈夫的背叛感到无法接受,她的心开始变得痛苦和绝望。
与此同时,李某的父亲老李是个坚强而朴实的人,他独自将李某拉扯大,付出了许多辛劳和努力。老李非常欣赏谢某的老实和勤劳,她为家庭付出了很多,照顾得井井有条。
当老李得知儿子的背叛后,他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但作为孩子的父亲不忍心看着孩子一错再错下去他劝说李某,要求他断绝与外面女人的不正当关系,回到家庭中。
老李希望李某能珍惜眼前的幸福,不要轻易放弃了这么好的妻子和家庭。
然而,李某并没有听取父亲的劝告,他坚持与外面的女人继续交往。在李某的强硬要求下,谢某不得不同意与他办理离婚手续。
这一决定使谢某感到痛苦和无助,她不愿意离开自己一直以来努力经营的家庭。
在李某离婚后的日子里,老李并没有忘记谢某和孙女,他邀请她继续住在家中,给予她关怀和支持。
谢某感激老李对她的好意,她渐渐地与老李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互相倾诉心声,共同面对着失去的幸福。
然而,时间的流逝和日复一日的相处,慢慢地改变了谢某和老李之间的感情。在他们共同面对的孤独和失望中,他们渐渐地彼此依赖和理解。
他们的感情逐渐超越了亲情的范畴,成为彼此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个意外的感情发展引发了周围人的震惊和非议。他们无法理解一个前儿媳和公公之间竟然会有这样的感情。
然而,谢某和老李并不在乎外界的眼光和议论,他们决定走自己的路,勇敢地面对社会的批判。
终于,在一天晴朗的早晨,谢某和老李一起走进了婚姻登记处。他们手牵着手,交换着誓言,庄严地宣告了他们的结合。
他们决定相互扶持,共同面对未来的挑战和困难。这一幕温馨而感人,展现了他们内心深处的坚定和勇气。
谢某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曾经深入学习了我国关于婚姻的各种法律规定,因此她明白,根据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婚姻才会被视为无效。她与老李的关系并未违反这些禁止情形,所以她相信自己有权选择结婚。
说干就干,谢某和老李选定了一个良辰吉日,在那个日子当天,便穿着整齐,两人手牵手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登记结婚。
然而当工作人员收到他们的申请材料的时候,大吃一惊!随后他们当即表态无法立刻做出决定,并且让谢某和老李留下了联系方式,等待通知。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立马展开调查,经过详细的研究和对于谢某老李的调查之后,工作人员觉得谢某和老李的做法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不符合结婚条件。
所以民政局对于谢某和老李的结婚请求予以拒绝。在当谢某和老李收到了民政局的通知之后,他们并不服气,老李认为民政局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于是,谢某和老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这个决定。并且依法给予他们办理婚姻的权利,以及发放结婚证。
法院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也很快的便做出了反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详细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中的各项活动的时候,不得触犯法律。也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破坏道德秩序。
在这个案件中,谢某与前夫的父亲他们两人的婚姻一定会引发家庭人员对于人伦道德的混乱。因此这件事,构成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破坏道德秩序的情况。
因此,法院认为,民政局依法拒绝不合理的离婚诉求是完全没问题的,法院也应当维持民政局的决定。
法院驳回了他们二人的请求。尽管他们二人认为自己的行为附和法律规定,但是法律只是对于人最低限度的要求,除了法律之外,人伦以及道德秩序,也必须在公民行事的准则之内!
这个判决对于谢某和老李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他们的希望破灭了。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婚的规定中,存在着禁止结婚的情形。首先,法律规定,未到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的人不得结婚。 当事人在结婚的时候必须是出于自愿,不得胁迫,逼迫进行结婚。
另外,如果双方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的,也不能结婚。最后,如果男女一方有其中一人被认定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也会被视为禁止结婚的情况!
然而,在此次案件当中,谢某和老李二人,并不符合上述禁止结婚的情形。
他们的年龄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而且二人是自愿结婚也没有受到胁迫,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而且也没有涉及医学上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根据这些规定,谢某和老李坚信他们有权选择结婚。他们认为法律中的谚语“法无禁止即可为”支持他们的决定。然而,他们的申请却遭到民政机关的拒绝。
尽管从法律条件上看,谢某和老李符合结婚的规定,但是他们的婚姻,却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的道德秩序。
民政机关认为,家庭中前儿媳和公公之间的婚姻行为,可能会引发家庭伦理的混乱,不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所以,他们才没有受理谢某和老李的结婚申请。
谢某和老李对民政机关的决定感到愤怒和不满。他们认为自己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认认为民政机关他们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不合理的行为。
虽然谢某和老李对法院的决定感到失望,但他们必须接受现实,并寻求其他途径来追求自己的幸福。
这件事情让我们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尽管法律赋予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可能会对此进行限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公公和儿媳之间的产生不一样的情感一直都被视为是禁忌的事情。是不被任何人认可的。
这是因为如果公公和儿媳发生了关系,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带来社会道德的混乱和秩序的崩塌。
在本案中,谢某曾经是老李的儿媳,他们的关系存在着法律和道德上的障碍。如果允许谢某和老李结婚,将引发家庭伦理的混乱。
那如果这样,孙女是否要称呼老李为“爷爷”?李某作为谢某的前丈夫,如何面对自己的女儿变成了“妹妹”的现实,又该如何面对前妻成了自己的后妈?
这种婚姻关系不仅会在人伦关系上带来混乱,而且在法律和继承关系上也会产生矛盾。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早已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并明确规定了禁止这类行为。
民政局和法院在处理本案时的结果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他们的决定既考虑了个人的权益,也顾及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因此,民政局和法院的处理结果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件解析】
本案发生的事件是谢某和她的前公公老李之间的结婚申请。谢某和老李的儿子结婚多年,更生育了一个女儿。经历了李某出轨和离婚后,谢某与老李产生了感情,并决定结婚。
然而民政局却拒绝了他们二人的结婚申请,因此引发了本案之中的法律纠纷。本案中,老李和谢某虽然符合法定结婚的各种条件,但是他们的结婚申请却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家庭伦理。
民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此案时,依法考虑了公序良俗的重要性,维护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家庭稳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对谢某和老李的个人权益有所限制,也对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起到了保护作用。
此案也提醒了人们,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应当尊重公序良俗,注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维护。
然而,尽管法院做出了驳回的判决,这个故事的结局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谢某和老李虽然无法在法律上结婚,但他们并未放弃对彼此的感情。他们决定面对困难和阻碍,勇敢地走下去,寻求其他方式来维系他们的关系。
或许他们会选择一种更低调、更私密的方式,继续守护彼此的爱情,不计较外界的议论和指责。他们会秘密相会,在彼此心灵的角落中找到温暖和依靠。
或者,他们会以长久的耐心和努力,尝试改变社会对于公公与儿媳关系的看法,争取法律上的认可和接纳。
他们相信,爱情是无法被束缚和定义的,只要真诚而坚定,就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最终实现自己的幸福。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谢某和老李都明白,前方的路并不平坦,但他们愿意勇往直前,为了爱情的价值和追求,敢于挑战现实的限制。
他们的故事或许会在人们之间引发争议和讨论,但也可能成为一个激励和启示,让人们重新思考婚姻、家庭和爱情的定义。
或许,这个开放式的结局会引发更多的故事和探讨,为人们提供新的思考和思路。
单身情歌
心里扭曲
荡流年
合法婚姻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