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南拒马河右堤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和热议。人们关注点大概有这几点,一是司机姜永亮正常行驶,却被当地检察院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二是11岁孩子能在公路上骑行吗?三是这条公路还处于未交付通车,交警部门不认定此为交通事故;三是为什么责任全由肇事司机姜永亮承担,而组织骑行的人和孩子的监护人难道没有责任吗?
2024年8月11日,司机姜永亮驾驶小汽车驶上了事发公路,准备到附近工地上班,车上还有一名工友。这条道路他也非常熟悉,是经常走了一条公路,道路上不仅车多,还经常有骑行的人们。当天,姜永亮像往常一样驾驶车辆向前行驶,车速每小时52公里。对向车道还有一队骑行的人。突然,对向车道骑行的人群中有一个人突然倒向姜永亮的车道,因刹车不及,倒在路上的人被碾压,是一名儿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情绪激动的家属就要求姜永亮向死亡的孩子磕头谢罪。当时姜永亮也是积极报警,等待警方来处理这起案件。事后,从行车记录仪看到,男孩疑似被人刮蹭了一下,才倒向对向车道,导致悲剧发生。事情发生后,姜永亮家属也是积极筹措20万元资金,想给死亡者家属赔偿,但是钱被退回。
当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后,当地检察院却以小汽车驾驶员姜永亮“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现在被关押在河北容城县看守所。这一变故让姜永亮的妻子顿感天要塌下来,因为她得了白血病,这些年都在治病,家里就靠丈夫打工维持生活。上有老人,下有两个幼子,丈夫如果被判刑,这以后的日子更没法过了。
张律师,这起案件也比较典型,因为司机遭遇到的“飞来横祸”,现在他被当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入狱,引起社会及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这起案件该如何定性,难道只是肇事司机一个人的责任吗?请您说说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对于这起案件,我觉得这些人和单位都有责任。一是死者的监护人。当时骑行儿童的父亲也在场,他是孩子的监护人。男童不满12岁,作为父亲就不应该让孩子跟着骑行,他应该预见到在道路上骑行的危险性。所以,在孩子骑行时,应该全程保护孩子的安全,防止孩子遭遇不测。同时,组织骑行的组织,如果签定了相关免责协议,那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二是道路的管理单位。据报道,这条道路还没有正式交付使用,所以在道路设施不全的情况下,道路上出现机动车和人员骑行,管理单位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人员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所以负有一定责任。因为路没有开通,道路不属交警部门管理,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也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当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永亮实施逮捕。
事发道路
三是人们看视频,觉得是小男孩被人刮蹭后,才导致摔倒在对向车道,酿成悲剧,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撞倒儿童的骑行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现在引起最大争议的姜永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拿网友的话来说,姜永亮是遭遇“飞来横祸”,好端端地在路上开车,突然就一个人摔在他的车面前,导致被碾压身亡。而从另一方面说,姜永亮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因为当时对向车道都是骑行的人,人很多,假如他看到对向车道有人骑行时,为了预见骑行的人摔倒,倒向他这边车道,他应尽量往右边道路靠一靠,速度再慢一些,注意观察,谨慎驾驶,也许会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但是我认为,当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姜永亮,判罚实在过重。因为姜永亮不是主观也不是故意,更没有恶念,为什么给他定“罪”,何况姜永亮家人也在积极赔偿死亡儿童家属并想赔礼道歉。
再说姜永亮是家里顶梁柱,上有老人,下有两个幼子,妻子又有白血病,如果姜永亮倒下,这个家就完了。所以,人死了不能复生,你就是再把姜永亮处死,能换来死亡儿童的生命吗?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我觉得姜永亮应无罪施放,两家人协商,让他们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以让死者家属得到心理上的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