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新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发放限时购房补助
9月17日,“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发放2024年金秋房展会限时购房补助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将在各区现行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额外获得购房合同金额1%的补助。
购房人需凭展会购房认购协议、网签备案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至指定部门申请,补助金将在申领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购买现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购买期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湛江市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9月15日,湛江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划分,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
在公积金支持方面,湛江优化了异地贷款政策,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条件及额度。
此外,新政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夫妻双方则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并取消了首次与第二次贷款额度的差别。
同时,湛江还实施了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政策,并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
职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可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直至贷款结清。
四川天府新区推出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8.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9月13日,“天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针对人才安居需求,提出获得成都市F类人才安居资格的购房者,在直管区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8.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同时,获得“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的人才及普通购房者,在直管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将按房屋成交价的1%给予消费券,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或5万元不等。
此外,天府新区还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新建地下车位,并对新增购买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消费券补助。
另外,保障购房入学需求。在新建住宅项目预(现)售前,提供将该片区纳入服务范围的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对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适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可参与该片区学校入学报名摇号。
甘肃省庆阳市下调购房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9月10日,甘肃省庆阳市发布了《庆阳市激活房地产投资和消费若干措施》。该通知提出,下调购房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
同时,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20%。
另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妇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所有贷款职工均可添加一名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此外,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
浙江省桐庐县发放购房消费券,“带押过户”服务
9月9日,“桐庐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购房新政,其中提出,发放购房消费券,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购房消费券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3万元的购房补助,补助总额度600万元。在桐就业创业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10万元购房首付补贴。
另外,推广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优化交易环节、减轻交易成本。
湖南省湘潭市调整名下无成套房,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9月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新购房所在区、县(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30年。
另外,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年1.5万元。
■综合自“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官网、“西峰住建”微信公众号、“桐庐发布”微信公众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乔妙妙、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