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年5月1日发布)

怜阳黄维升 2024-05-05 07:04:48

2024年5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打工人,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看这里!》一文,选取了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内容涉及:“①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可扣发员工工资来弥补公司亏损,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②某公司与某基层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法院认为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方可约定竞业限制,该公司未能证明该基层员工掌握了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故认定员工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③某公司用员工个人信息实名认证了一抖音号并积累了30万粉丝,后该员工离职,未向公司交还账号及密码,公司诉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认为公司的诉求缺乏合理前提(未办理实名制变更及内容迁移等,就要求交还账户),故不支持该公司诉求”,“④某员工曾签字确认任何原因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都有权不发年终奖,后该员工遭到违法辞退,法院认为,既然是违法辞退,则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非因员工的过错或主动辞职所致,故公司仍然要支付年终奖”,“⑤某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经常迟到早退等理由辞退,女职工均不认可,诉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辞退理由均缺乏证据,属违法辞退,现女职工诉求继续履行,且处于孕期,故支持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⑥某员工离职前询问了公司上年度有无年终奖,公司明确答复无年终奖,才与公司签订协议,确认公司已付清全部款项,双方无劳动纠纷。结果离职后,公司还是向其他员工发了年终奖,该员工遂诉求公司支付年终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员工有权诉求撤销双方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年终奖”。

案例摘要:

1.某员工为公司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销售计划产生的亏损由员工承担,公司可从工资中扣除。后公司据此扣除了员工工资,引发争议。案件经审理,仲裁、法院,均认定公司的做法违法。其中法院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将企业经营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该《对赌协议》免除了公司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属无效约定,公司要返还扣发的工资。

2.某员工曾在某公司任“售后维护技术员”,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公司相关的工作和机器返修相关的行业或同类业务,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交还收益及赔偿损失等。该员工离职后,于2年内入职与原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另一公司,遭原公司起诉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员工岗位属“基层员工”,而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员工掌握了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故认定该员工无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3.某公司用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及电话号实名认证了一个抖音账户用于公司业务宣传,积累了粉丝30万。后该员工离职,因未向公司交付该抖音账号及密码,遭公司起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案件经审理,仲裁、法院均未支持公司的诉求。其中,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该抖音账户中的相关内容归属公司,但该账户用了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公司如需继续使用,应首先办理该账户的实名认证变更手续,或重新开立新的商事主体账户并完成账户内容的迁移,而不能直接要求员工交还账户。员工为保障自身权益及避免法律风险,未将账号及密码交予公司,具有正当理由,并无过错。

4.某员工曾在公司的《薪酬确认书》中签字确认,“无论何种原因(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不再发放其年终奖”。后该员工遭公司以“能力不胜任”的理由辞退,员工诉求公司支付年终奖,而公司则以《薪酬确认书》的约定等理由,不同意支付年终奖。

案件经审理,裁判机关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且未经调岗培训及解除,故该辞退属违法辞退,而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非因员工的过错或主动辞职所致,现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业绩及表现不符年终奖发放条件,故公司仍然要支付年终奖。

也即,公司只能约定“员工过错或主动辞职情况下不支付年终奖”,但不能约定“所有原因的离职均不支付年终奖”。

5.某员工怀孕期间,被公司以“任管理人员期间工作重大失职,经常迟到早退,对校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为由辞退。员工否认了公司的说法,诉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员工迟到早退问题,公司每月都有与员工核对工资表及考勤情况,但从未提出该员工存在迟到、早退问题;此外,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员工存在工作重大失职,故公司的辞退属违法辞退。由于公司属违法辞退,且员工处于孕期,故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6.某员工离职前曾询问公司财务部人员去年是否有年终奖,财务明确答复没有,之后该员工才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载明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支付款项,双方无劳动争议等。但离职后,员工发现公司还是向其他员工发了上年度年终奖,因此对公司提起了仲裁、诉讼,诉求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公司关于“去年不发年终奖”的答复,结果最终公司还是发了年终奖,故本案存在重大误解,员工有权诉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也即公司要向员工支付年终奖。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读者请谨慎操作。

整理: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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