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精细化、个性化管理需要,电子税务局自2025年4月25日起,优化不同身份办税人员发票业务权限,权限配置更加灵活,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优化的功能集分类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将发票业务功能进一步细分为五类,分别是:【数电发票】蓝字红字发票开具等;【数电发票】额度调整、纸质发票作废及退回等;【数电发票】发票查询查验、海关缴款书采集等;【数电发票】发票用途确认等;【数电发票】成品油业务、机动车业务等五类,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自由配置,办税人员在没有配置相关功能集确认授权时,不能操作数电发票业务。具体细化功能集如下: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身份权限功能表

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身份权限功能表

二、产生的影响
电子税务局权限功能优化后,对于企业办税人员和涉税代理机构,若原有人员权限或委托协议中未包含“发票业务”,功能上线后会造成电子税务局发票业务因无权限无法办理,可按需进行人员权限配置或委托协议调整。
具体操作方法见《电子税务局人员权限控制功能企业及代理业务操作步骤》(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权限设置成功后,对应的人员及纳税人退出后重新登录,权限才可生效。
2.办税人员在没有配置相关功能集确认授权时,点击功能集下功能时将进行阻断,无法进入此功能,并进行提示“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请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权限。”
3.在网页端或移动端一处配置人员权限后,将在网页端和移动端同时生效。
4.对于普通企业,在本需求上线前的办税人员如已勾选【发票业务】,在功能上线后默认勾选了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在需求上线前未勾选【发票业务】,在功能上线后默认不勾选五个功能集的权限。
5.对于代理机构纳税人,如功能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默认服务项目中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如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不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功能上线后服务项目中也不包含有五个功能集全部功能权限,可根据需要调整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
6.特别注意,对于代理机构纳税人,如功能上线前协议要素信息中的服务项目不包含有【发票业务】的功能权限,代理机构将无法为企业办理发票业务,如在申报业务办理过程中确需为企业办理发票业务的,应及时调整委托协议和人员权限。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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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