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何专栏(禁止抄袭搬运)
标题:嫖客房间等失足女被抓,不满处罚称没见到人,法院:等待嫖也算嫖
在这个男多女少的年代,有很多男生都面临找不到对象的窘境,但作为一名成年人,总是会有这方面的需求,由于没有女朋友,他们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排解寂寞。
然而排解寂寞的方式有很多种,对于一些洁身自爱的人来说,他们自律性比较强往往能够守住底线不敢过于放纵,但也有些人为了发泄欲望不顾后果,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7月13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有趣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据中国裁决文书网显示,2020年9月18日晚上,原告张某及案外人李某某、苏某共谋招嫖,由张某通过微信沟通了房间人数以及失足女照片等事宜。
在中介的安排下,张某和李某某两人欲进入房间“释放压力”,正好被守候在此处的公安局民警抓获,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可张某对于警方给出的处罚并不服气,他认为自己连人都没见到,更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面对张某的诉求,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与介绍人约定好时间地点价钱,并且已经来到了招嫖场所,做好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准备。
如果警察当时没有来,那么他们就会实施违法行为,他们已经达成了对招嫖的主观意识。
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应该被撤销处罚,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这件事一经报道后,立马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张某被罚得不冤,但也有人觉得法院这样的判罚并不合理。
有网友就在评论区举例,如果我喝了酒准备开车回家,有酒驾的意图被但没真开,算不算酒驾?
还有网友调侃,我在酒店打了小卡片上的号码,半路后悔想让对方不用来了,但这时候被查到算不算违法?
不得不说,网友们的想象力很丰富,举例都很有代表性,但这些例子与涉事案件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别。
此案中,张某等人招嫖行为已经通过聊天记录得到事实认证并且人都已经到了约定好的房间,更加坐实了他的内心想法。
虽然他最后没能实施犯罪,但其主观意识和行为已经表明他接下来即将实施犯罪,如果没有民警的阻拦,他们此时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件事上,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张某心中其实也明白,只不过有些不甘心罢了。
通过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当初抓获才算,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并已经付出行动,即便你最后没做成,但也依旧属于违法犯罪。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在违法犯罪上抱有侥幸心理,你自认为事情做得很隐秘,实际上早已被人洞悉,最后等待你的只会是银手铐。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转发!
荒谬的世界,我不懂这些东西, 人家带套都不算强奸, 还有一个没射*也不是强奸, 未发生关系,就定性P嫖娼 照这样请问法官,开车在路上,是不是准备故意杀人 拿刀切菜,是不是准备杀人
[点赞],没插,没摸,没亲,也算嫖娼。穷疯了吗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