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直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法律一而再再二三地保护未成年人施害者,减轻处罚。谁又能去想一下受害者,他往往也是未成年人,往往也需要保护。校园暴力,或者是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依旧屡禁不止,或许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还是太低了。
近日,陕西延安也发生了未成年人到犯罪的案件,6名未成年人,殴打一名13岁男孩致死。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还没满14岁,所以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交给监护人看管。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他5名未成年人,基本上不会重判。
事情发生在8月28日,距离今天已经80多天。被害男孩的母亲吴女士仍旧沉于悲痛之中。作为一名母亲,她要为孩子讨回公道。但是,现实比她想象中的难。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从轻处罚。虽然听起来不公平,但是这不是一个人能改变的。
联合国建议的心理成熟年龄已经降为12岁,或许这是值得借鉴的地方。但是,一味降年龄不是出路,而应该尽早引入刑法补偿年龄法,从案件本身出发判断是否该补足年龄适用刑法。有些案件,性质恶劣,完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就算是年纪小,也不能纵容这样的犯罪人员。
有人说,初生牛犊不怕虎,这是因为牛犊有蛮力却很无知。这句话被用在人身上的时候,也是一样,有时候带着肯定的一层意思在里面,指少年人的勇气可嘉,有闯劲。同时也在指明他们的无知,不知天高地厚。对此,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