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私信我,说读我的文章,觉得我很反对医院搞绩效。
这么说吧,我反对的不是绩效,我反对的是过度绩效。
我一直认为,医生薪酬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大部分为固定薪酬,小部分绩效。
绩效要搞,但主要侧重于质量与效率,不能过度,笼统的、全方位或者大范围的绩效,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在我的认知中,绩效一定是趋利的,我觉得这是绩效本身决定的,也是人性决定的,谁也改变不了。
但医疗行业能趋利吗?
能无限制地趋利吗?
医疗的本质是“医生诊治病人”,在医生诊治病人的过程中外界因素干扰越少越贴近医疗本质,如果医生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绩效,那无疑是在“医生诊治病人”的过程中加上了一个大大的外界因素:钱。
不是医生不能赚钱,医生也要养家糊口,当然需要赚钱,而是医生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应该想着钱。
可在绩效为主的薪酬制度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网上有很多质疑过度医疗的声音,尽管医生是最有素质的群体,之一,仍旧不得不重视瓜田李下,和,人言可畏,而且,不得不承认,过度绩效的确增加了过度医疗的风险。
有数据显示,当前绩效收入约占医生总收入的70%,这70%里面,除了质量与效率,又有多少和创收相挂钩呢?
顺便说一下,创收并不等于过度医疗,过度医疗可以说是创收的一种形式,创收还有其他形式,比如增加病人数量,每个病人都不过度医疗,但病人多了也是创收,比如减少病人的费用以获得医保DRG的更多结余,等等等等。
依我的理解,绩效本意是提高质量和效率,最终目的要落到“医生更好地诊治病人”上,但过度绩效,却是把目的落到了“如何诊治病人才能更好地赚钱”上,这明显是不对的。
既然过度绩效拉大了与医疗本质的距离,又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相冲突,调整医生收入结构,减少绩效在医生薪酬中的占比,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中要求,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想做到“既要保证医务人员收入稳定,又要有效激励”,就必须改变目前以绩效为主的局面,把固定薪酬作为医务人员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
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其中备受医务人员关注的国家卫健委提到的三个结构调整,第三个,绩效工资中固定与灵活收入比例调整,是这样要求的:“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逐步提升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中固定收入所占比例,适当调控灵活收入奖金部分的比例,使之更加符合公益性的定位,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多钻研技术,多提供良好服务,而不是简单地把个人收入与创收能力相挂钩。”
我相信,减少绩效在医生薪酬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医疗终究要向回归本质的方向前进。
医疗是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是必需的,这需要绩效来调节,但医疗不是推销,不需要无限制地扩张、扩展和扩大,这样的绩效,越少越好。
放他娘的屁
这个本来就是从固定工资那里扣出来的,过度个屁
不知所云,还过度绩效,本来就没几个钱。看看高考状元有学医的么。这行就不赚钱
不是医生趋利,医生都想自己的病人多,病人少了或者没得病人找你了,这个医生还混得下去吗?这根本不是利益向趁使,医生是为荣誉而努力,为生存而努力想多看病人
固定薪酬,同样的钱,有哪个行业比医生更具风险和挑战的?
不是医生趋利,医生都想自己的病人多,病人少了或者没得病人找你了,这个医生还混得下去吗?这根本不是利益趋使,医生是为生存而努力,为荣誉而努力想多看病人
还是医生趋利,医生都想自己的病人多,病人少了或者没得病人找你了,这个医生还混得下去吗?这根本不是利益向趁使,医生是为荣誉而努力,为生存而努力想多看病人
将固定的工资扣除竟被称作是绩效,还过度?过度是扣除的占比太过了,医护人员是挣的生活费,工资,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