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废者获悉,12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的采购人是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22.1万元。
福鼎市是福建省辖县级市,由宁德市代管,常驻人口56.8万。2023年,福鼎市GDP达到了562.4亿元。公开数据显示,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日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约590吨。
目前,福鼎市仅有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福建省重点项目,是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属下重点企业。其占地面积121.13亩,项目建设总投资33570万元。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量约21.9万吨,垃圾焚烧年发电量约9020万千瓦时。
招标信息公示如下:
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982]JHX[GK]2024002、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2]JHX[GK]2024002
项目名称: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1,000.00元
采购包1(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外运处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22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22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2,2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 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生态环节主管部门合法核准经营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废物代码:772-002-18)。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09至2024-12-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30 08: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开标大厅(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联系方式:0593-7963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路1号(海滨壹号12号楼301室)
联系方式:0593-7969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女士
电话:0593-796962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