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20年,想多了

军哥说案子 2024-12-11 09:32:36

房屋出租20年妨碍不了执行。

军哥说法。

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出租10年以上20年。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出租期不能超过20年,就有很多律师来给他出主意,只要出租期不超过20年,法律就是保护的。房子就执行不了,房子也卖不出去,卖出去以后也不要紧,买卖不破租赁,20年的租期依然有效。

现在告诉大家一个结论,这是春秋大梦,已经不算数了,至少在几个高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对租期10年以上、5年以上的房屋、20年以上的房屋不合情理,租赁关系不予保护,不做评判。至少接受到了一个真实的租赁关系,就是租10年,难道不保护吗?但是事实上一些高院就是这么判的。

所以不能看机械的规定,还是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比如有些刚才说的事实,真实的租赁就是10年,那个时候就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来看,那时候企业根本就没有债务,租赁肯定是不是规避债务。在债务大的情况下,将房屋租10年、租20年,租赁关系确实不应该保护,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更加不应该保护,因为就是一种规避债务的行为。

结论就是想通过房屋10年和20年租期来规避执行是不可能的。

跟大家介绍这么一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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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哥说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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