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处除三害》火了,尤其是礼堂大开杀戒的那一幕引起广泛关注。男主首先枪杀了“邪教”头目,然后对“信徒们”说:“我给你们一分钟的时间。”结果只有一半人逃跑,另外一半人依旧在满怀虔诚地高唱“赞歌”。对这些已经被彻底洗脑的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信徒们”,男主一枪一个,枪枪爆头,场面非常血腥。
这其实就是私人裁判权,如果有人违法,自然由法律来处理,你有什么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如果你有私人裁判权,那其他人也可以有,那么社会会乱成什么样子。
再说了,人非圣贤,不可能永远正确。即使非常聪明,非常清廉,非常公正,判断的准确率高达99%,然而对于剩下的1%来说,那也是100%的误判。
有人说那么用集体裁判权取代个人裁判权,是不是就可以修正这种错误。古今中外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也并不可取。苏格拉底是被一人一票投死的,而袁崇焕是被一人一口吃死的。“乌合之众”的群体思维其实更可怕。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我的思想走得比较远,我觉得不但个人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权,甚至国家也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权。
这个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有时候会出现判一个人坐牢二三百年的案例,初听起来有些可笑,但其实有它的道理。
1、首先减少了冤假错案。
如果把不该杀的人杀掉了,等到发现是错判,已经无法挽回了。
如果废除死刑,只是判坐牢,哪怕十年二十年后发现错判了,还可以补救。
2、现在的科学技术,让一个人自己养活自己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比如可以让罪犯去踩缝纫机,一天踩八个小时。假如踩二个小时,挣到的钱已经足够他生活了。
那么剩余的六个小时,就是“剩余价值”,有些可以用来补偿他以前的错误,有些可以用来造福人类。
如果他在八小时之外,还能有些小发明,小创造,也算为人类的未来做出了贡献。
3、有人会认为对罪犯的处罚太轻了。
可以讨论一下:
是一枪毙了,对罪犯的威慑大;
还是单调地踩三十年缝纫机,对罪犯的威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