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12月11日消息,郭心刚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规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他是原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行长。

4月26日,郭心刚被查。
12月2日,他被双开,
12月11日,他被正式逮捕。
郭心刚,网上信息很少。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中国银行任职,先后担任过两个省分行,甘肃分行和浙江分行的行长,2020年5月离职。
此后,他经常以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会长的身份参加各类活动,直至被查。
从罪名数量就能够看出,郭心刚的问题很严重。
他的前两项罪名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有人可能不太理解,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讲,受贿指的是在职,利用影响力受贿指的是离职。
通报中说他“退休后仍利欲熏心”,看来这个人是真的贪婪,都退下去了,不再担任那个职务了,居然还是不肯罢手。
再来看一下他的后两项罪名,违规发放贷款罪和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
违规发放贷款罪,
这个罪名在法律上其实颇具争议,有人认为这属于故意犯罪,也有人认为这应该属于过失犯罪,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
但郭心刚长期在中国银行工作,还担任过两省分行行长,对自己的领域相信也是无比了解。如果说他仅仅是过失,恐怕是没有人会相信的。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这里能出现这个罪名,也就意味着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也是,如果不舍掉公家的一头猪,又怎么能换来他们的一口肉呢?
他们当时可能是沾沾自喜,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