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始建于秦始皇时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但在乾隆时期,在这座千年古城中发生了一起惊动当时乾隆皇帝的丈夫杀妻案。
古代杀妻案本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这个案子却惊动了乾隆皇帝,案子由乾隆亲自判决,并且在判决这桩案子中,可以看到以往在人们心目中属于封建保守的乾隆皇帝居然颇具现代法律意识来判决此案,下面就来说说这个案子为何会惊动了乾隆,而乾隆又是如何颇具现代法律意识来判案的。
案子发生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端午节之时,话说平遥县城有一户贫民人家,这户人家姓郝,家中的男主人英年早逝,只留下妻子师氏一人独自拉扯孩子郝旺虎长大,日子过得是非常贫苦,幸好郝旺虎很孝顺,年纪大点之后就到外面学了屠宰手艺,在县城当了屠户,日子也逐渐好过起来。
师氏眼看着家里日子过得稍微富裕起来,郝旺虎也一年比一年大了,该娶亲说媳妇了,于是师氏就各种托媒婆帮忙说亲。
其实在清朝时期屠夫这个职业属于下九流中的下九流职业,社会地位很低,皆因人们都认为屠夫每日杀猪宰牛有损阴德,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嫁给屠夫。
因此郝旺虎由于职业原因,他想娶妻很困难,这也急坏了他的母亲师氏。后来师氏拿出了家里全部的积蓄,终于打动了县城里的梁家把女儿嫁了过来。
梁家的女儿梁氏嫁入郝家之后,日子却并没有像师氏和郝旺虎期盼的那样好过,梁氏经常在家里各种挑事,嫌弃郝家贫苦。
原来嫁给郝旺虎并非梁氏本意,梁父贪图郝家给的钱财,想拿郝家给的聘礼去给儿子说媳妇儿,于是不管女儿梁氏同意不同意,强行把她嫁给了郝旺虎。
梁氏瞧不起郝旺虎的职业,而郝旺虎为人老实木讷,也不会哄媳妇,本来梁氏就瞧不起他,再加上他还不懂风情,两人的婚姻那就完全成了悲剧。
郝家自从娶了梁氏就没有一天消停过,隔三差五梁氏就得闹上一通,不是挑吃得不好,就是挑穿得不好,然后就归结到郝旺虎没本事赚不来钱,郝家太贫苦了。
郝旺虎是自知理亏,觉得自己确实挣得钱不太多,委屈了梁氏,所以对她的挑事总是忍气吞声,而当婆婆的师氏更是知道为了娶梁氏,花光了郝家的积蓄,为了哄着梁氏别她整跑了,师氏也是各种让着梁氏,于是这就养成了梁氏在郝家越发肆意挑事,性情彪悍的行事风格。
就这样郝旺虎和师氏对梁氏的忍让,使得梁氏胆子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泼辣,到后来梁氏已经是不止数落郝旺虎,还当面阴损婆婆师氏。
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端午节这天,由于这天买肉的人多,因此郝旺虎早早就去了店铺操持生意,家中只留下母亲师氏和妻子梁氏在家。
这天梁氏本来就对郝旺虎在过节的时候对她啥表示都没有就不顺气,到了中午她也没想给婆婆师氏做饭,师氏吃不吃饭倒无所谓,但毕竟这天是个节日,师氏就心着张罗桌饭菜,晚上好犒劳一下儿子郝旺虎。
于是师氏就去喊梁氏做饭,并表示自己可以跟她一起张罗桌饭菜,晚上好给郝旺虎好好吃上一顿。
师氏不提郝旺虎还罢了,一提郝旺虎,梁氏更加不高兴,平日里在郝家胆大妄为惯了的梁氏这一次居然一改往日阴损师氏的态度,改为直接当面辱骂师氏。
平时梁氏阴损师氏两句,她也就忍了,但当天是端午节,而且梁氏还直接明面辱骂起来,师氏也忍无可忍了,当场就与梁氏争论起来。
师氏年纪大了怎能争论过年轻气盛的梁氏,因此最后师氏被儿媳梁氏气坏了,她一气之下就离开家去了邻居家避一避,正所谓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郝旺虎晚上收摊回家,正好被邻居叫住,邻居就把师氏被梁氏气到的事告诉给了他,得知此事之后,孝顺的郝旺虎也十分生气,但他又不能拿梁氏怎么着。
因此郝旺虎气得回到家独自喝起了闷酒,梁氏看着喝闷酒的郝旺虎更加来气,她又开始数落郝旺虎没本事,郝旺虎也来气了,质问她对自己不满,为何要辱骂他母亲。
梁氏开始了作死表演,她不仅大骂郝旺虎,还当着他的面又大骂婆婆师氏,认为当初就是他们娘俩拿钱迷惑了她爹才毁了她这一辈子。
眼看着梁氏当着自己的面辱骂母亲师氏,本来就喝了酒还孝顺的郝旺虎火也上来,郝旺虎借着酒劲顺手拿起了工具袋里的屠刀,他拿着屠刀指着梁氏让她别再骂了,不然自己对她不客气。
梁氏不相信平日里一直老实巴交的郝旺虎敢对自己动刀子,她这气更上来了,不仅骂的更厉害了,反而还上前要夺刀,一边夺刀一边喊着:“郝旺虎,你胆子大了,有本事你把老娘扎死,你这个怂包还敢跟我比划刀子。”
郝旺虎先是推开了梁氏,但梁氏火气更大,不仅骂的更凶,还不依不饶的说郝旺虎打她,面对梁氏一番凶狠痛骂,再加上酒劲,这一下郝旺虎就怒从心头起,直接一刀子就扎进了梁氏的心窝。
师氏回到家就看到儿子郝旺虎把梁氏给杀了,娘俩抱头痛哭,当天夜里郝旺虎就被平遥县收监。
这个案子先是经由平遥县审理,在清朝儿媳辱骂婆婆本身就属于有过错,而且《大清律例》中有规定的一条罪名那就叫“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之罪,这个罪名就是妻子辱骂公婆,丈夫不告官府擅自将其杀害是属于违法行为,在《大清律例》中这条罪名最重会被判杖责一百和流放边疆,也就不是死罪。
平遥县通过走访郝旺虎的乡邻,得知梁氏向来刁蛮泼辣,因此平遥县知县决定从轻处罚郝旺虎,只把他判了一个杖责一百的刑罚。
而这个案子平遥县审判完是要上报到当时负责全省司法事务的按察使司衙门,就这样案子递到山西省按察使司衙门,当时的山西省按察使名叫谭尚忠,由于当时山西省巡抚和布政使都出缺,谭尚忠一人兼署山西巡抚和山西布政使,可以说是司法、行政、军事一肩挑。
谭尚忠是一直从事司法官员出身,他此前是河南省按察使,因此他的司法断案经验很丰富,看到案卷之后,他第一时间就认为平遥县对郝旺虎判决有点轻了,毕竟是人命案只判杖责有点难以对受害者家属交代。
因此谭尚忠按照“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罪名中最重的处罚,将郝旺虎判为杖责一百加流放伊犁。
就这样郝旺虎杀妻案又被山西省上交到刑部复审,在刑部复审时,刑部认为梁氏既然一直刁蛮泼辣,为何郝旺虎不提早休妻,之前能一直忍让,为何偏偏这次就过激的把她杀了,所以刑部认为郝旺虎有蓄意杀妻的嫌疑,因此刑部驳回了郝旺虎发配的处罚判决,给郝旺虎改为了绞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之刑。
按照清朝的司法规定,被判处绞监候或者斩监候这类的死缓之刑,在次年开春要上报到最高统治者乾隆皇帝那终审,由乾隆决定是否勾决这些犯。乾隆如果对案子悬疑不决,那么就继续监候,被关押数年之后会被减刑为流放边疆,乾隆如果觉得这名罪犯该杀,那就秋后执行。
乾隆向来比较重视死刑判决,因此每个死刑案件他都要亲自过问一番,在看到郝旺虎这个案子时,乾隆最后给定案为绞监候,秋后执行。
这个案子是记录在清朝刑部官员全士潮所著的《驳案汇编》中,按照《驳案汇编》中的记载为:若因此而拟杖完结,则凡父母在堂者俱得恃脱卸有路,可以别故凶毙妻命,徒开好杀之风而启狡饰之渐,殊非辟以止辟之道。
这意思就是说乾隆不认可郝旺虎和其母师氏的言论,虽然郝旺虎的街坊邻居都证实了梁氏刁蛮泼辣,但是梁氏辱骂师氏时,没有人在场亲眼目睹,全都是师氏自己的一面之词,同样梁氏当着郝旺虎的面辱骂师氏时,也是没人在场目睹,还是郝旺虎的一面之词。
所以乾隆认为如果因此而从轻处罚郝旺虎,那么会在将来给一些好杀之徒找到借口,只要杀了妻子,让父母作伪证说妻子辱骂父母,那就没事了,因此乾隆不想让司法方面有这个漏洞,郝旺虎必须得执行死刑。
于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初七日,乾隆下旨判处郝旺虎绞监候,秋后处决,就这样当年秋后,郝旺虎就被处以了绞刑。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来,乾隆在审理判决郝旺虎杀妻案时,其实是颇具现代司法意识的,他比较注重人证,在没有直接人证的情况下,他没有轻易从轻处罚郝旺虎。
要知道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女人的地位很低下,很多丈夫故意虐杀妻子后都未必会得到偿命的处罚,而且从《大清律例》中的“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之罪可以看出,清朝的司法体系上是对男人有偏袒的。
而乾隆能做到没有偏听郝旺虎和其母师氏的一面之词,在没有直接人证能证实是梁氏有错在先的情况下,乾隆从重判罚了郝旺虎,就重视人证和没有偏袒男性对女性犯罪来说,乾隆虽然是封建保守的君王,但颇具现代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