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外包业务致员工受伤,喊话处理!

刘炳金 2024-07-31 18:14:36

(案例分享):河北领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王明玉因工伤维护权益处处受阻,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王明玉在老板史金鹏的指派下,前往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动能公司)做包装架,因场地过于狭小,施工操作不便,导致王明玉手部被货架严重砸伤。

2023年9月20日,史金鹏联系王明玉等人前往嘉诚动能公司的嘉顺钢构厂里做包装架,由于工作场地狭窄,工字钢只能立着进行操作,之后王明玉准备调整吊带时,货架倒塌,致使王明玉手部被砸伤。王明玉受伤后,立即前往嘉善县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王明玉右拇指外伤,右拇指伸肌腱断裂,右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等。工伤事件发生后,原本没有与王明玉签署劳动合同的史金鹏,立即伪造了劳动合同,让王明玉签署,且盖章方为山东众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非原本的河北领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王明玉去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由于病例显示王明玉受伤是因家中重物砸伤,无法进行鉴定。加之当时一同干活的工人全是史金鹏的老乡,无法获取有效的证人证言,致使王明玉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据王明玉表述,他一直是跟着史金鹏工作的,工资明细以及后续工伤医疗费用也是史金鹏进行发放和垫付的,但史金鹏始终不承认王明玉是其公司员工,并告知王明玉只赔付两万元,其中包含医疗费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王明玉与史金鹏之间虽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二人之间存在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由此可以确认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劳务关系。

   

2024年6月27日,经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鉴定,王明玉因外伤致右拇指伸肌腱断裂,右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右拇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等损伤,遗留右手功能丧失分值达20分,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据有关法律人士了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涉及到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损害的,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员工要进行工伤认定,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实际工作关系的证明,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史金鹏以河北领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工聘请王明玉工作,未与王明玉签署劳务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加之在王明玉工伤后,为规避法律责任,伪造王明玉与其他公司的劳务合同,导致王明玉取证困难,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综上,王明玉表示:“希望史金鹏能够承担自己应当担负的责任,依法对本人进行赔付,并保留诉讼权利。”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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