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9日首次在该律所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 据报告》。2018年9月10日,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一个名为“点金圣手”的用户未经许可发布被诉侵权文章。故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在本案中的应用
1、原告主张其对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权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载明:原告取证人员将原告在其律所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涉案文章的网页通过该公证处“公证云”系统“静态页面取证”功能进行证据固定,并提交该公证处保管。主要信息包括:时间、该网页的网址、所保管的网页数据文件的电子数据指纹(MD5)。
2、原告主张被告侵权
(1)证明百家号平台未经授权发表被诉侵权文章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百家号平台发表被诉侵权文章的网页截图及各自相应的公证云平台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网页截图内容与涉案文章基本一致,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的基本内容与上文提及的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基本一致,仅网址不同。
(2)证明被告是百家号的经营主体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百度产品大全、百家号百度百科信息、百家号使用手册等网页截图及各自相应的公证云平台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的基本内容与上文提及的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基本一致,仅网址不同。
针对被告对原告提交的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上述电子数据系利用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技术手段取得的,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明确,内容清晰、客观、准确,可以通过电子指纹形式得到验证,具备真实性和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