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醉酒入住酒店后,被陌生人发来不雅照片索要10万

感情会瘦 2022-12-14 13:18:16

湖南长沙,一女子酒后经常入住到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店。不曾想,最近有人给女子发送不雅照片,并向其索要10万元。视频的拍摄地点就是在这家酒店的房间。随后女子报警求助并向酒店讨要说法,可酒店却不承认照片上的地点就是她们家酒店的。

王女士在一家公司任职,平时应酬喝了酒后就会在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店开房休息。可最近有一名陌生男子给王女士打电话确认是不是在这家酒店入住过,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就发来王女士入住酒店躺在床上的不雅照片。

随后该男子便向王女士索要10万,并声称自己知道王女士在哪里工作,有其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如果不同意,他就会将这些照片外传。

王女士指责对方的行为是犯法时,该男子还扬言自己敢做这些事,就不怕这些。可当王女士约男子见面交易时,男子却又不同意。随后王女士报警求助并决定向酒店讨要说法。

一开始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和经理承认这些照片是在他们酒店房间拍的,可当他们听到王女士的朋友索要20倍房价赔偿时,却又否认了。随后王女士要求拿着照片去房间比对。

虽然照片上的布局至酒店房间实际布局是一样,但酒店负责人却坚决不承认,并一口咬定要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再说。

1、有网友表示,平心而论,从现场和照片对比来看,确实是一样,但酒店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却睁眼说瞎话,这样没有担当的酒店,令人不齿。

也有网友表示,从酒店装修和门面等来看,这家酒店的房费也就200多块左右,20倍赔偿最多就是5000元,出了这样的事,王女士要求赔偿5000元,也不算过分,可酒店既不赔偿,又不道歉,一心就想推卸责任,实在太可恶了!

2、从法律上讲,男子的行为不是违法,而是犯罪。

男子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钱财,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的犯罪行为。

注意!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数额和情节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即具有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三次实施此行为的情节,才视为构成犯罪。否则就只能治安处罚。

刑法第274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地区对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认定是指8-50万元的。也就是说,男子敲诈勒索10万元的行为将在有期徒刑3-10年量刑。

3、酒店必须承担责任。

首先,从合同上讲,酒店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王女士入住到酒店,与酒店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即王女士有义务支付房费,而酒店则有义务为王女士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房间,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也就是说,由于酒店方未能为王女士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房间,那么酒店方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义务,导致顾客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酒店的经营者必须先行承担,但事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意思就是说,王女士入住到酒店后,酒店就有义务保障王女士的身体隐私不受侵害,否则不管是谁侵害了王女士的隐私权,酒店都要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再向侵害王女士隐私权的人追偿。

对于承担上述两种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如果事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解决!

最后,不仅做人要有担当,经营一家企业更加要有担当。否则,被所有员工和顾客看在眼里后,所带来的影响与后果,绝对会让经营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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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会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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