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12岁男孩课间休息时,和2名同学玩“开飞机、千年杀、回手掏”,不料被两人戳中裆部,造成左侧睾丸被切除,评定为轻伤一级、伤残七级,家人将2名同学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31万元,学校却说与我无关,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许豪、王靖、胡坤都未满14周岁,在某中学上初一,事发当天16时10分许,三人于课间休息期间,在教室里玩“开飞机与千年杀、回手掏”游戏。
期间,胡坤、王靖先后用双手指,对坐在座位上的许豪下身玩“千年杀、回手掏”,许豪用双手指交叉护裆时没护住,导致被两人各戳中裆部一次。
许豪的下身左侧阴囊睾丸受伤后疼痛不已,后发生睾丸肿胀、扭转,事故发生后,许豪先在炳公村卫生室打消炎针、吃止疼药。
5月31日,许豪因左侧下腹疼痛3天,到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开支医疗费7610元,住院期间行左侧睾丸切除术+右侧睾丸固定术,出院诊断为睾丸扭转。
经鉴定,许豪左侧睾丸挫伤、左侧睾丸扭转、睾丸切除术评定为轻伤一级,鉴定意见为七级伤残,护理时间共计60日,加强营养时限60日。
许豪将王靖、胡坤和中学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14457元,要求中学承担50%赔偿责任,王靖及胡坤共同承担50%赔偿责任,并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
许豪与王靖、胡坤同是中学学生,在游戏过程中,胡坤、王靖先后用双手对许豪下身玩“千年杀、回手掏”,致使许豪下身受伤,医生诊断为睾丸扭转并进行左侧睾丸切除手术。
事故发生后,许豪家长报案,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作出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后经鉴定,许豪评定为轻伤一级、伤残七级。
此次事故给许豪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许豪造成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王靖、胡坤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
王靖、胡坤辩称:
1.中学课间休息时间,同学之间相互打闹,平时都玩“开飞机、千年杀、回手掏”等游戏,学校未告知该类游戏存在何种风险,未对该类游戏进行安全教育和防范,存在过错。
2.包括许豪、王靖、胡坤在内的中学同学之间,玩游戏的攻防组合是随机的,在玩游戏过程中均无恶意,在许豪受伤的过程中,许豪、王靖、胡坤过错相等。
3.许豪受伤后,其监护人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对许豪的情况进行询问、查看,把疼的不能走路的许豪,用小推车推到村卫生室请村医治疗3天。
第4天,许豪的阴囊外观从没有变化到肿的很大,才到房县人民医院治疗,最终导致许豪左睾丸坏死被切除,许豪的监护人未尽到注意义务。
4.本案中中学承担40%次要责任,在剩余60%主要责任中,许豪监护人承担40%责任(即总责任的24%),王靖、胡坤监护人各承担30%责任(即总责任的18%)。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学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因校方责任,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每个学生每年赔偿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
中学辩称:
1.王靖、胡坤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嬉戏时致许豪受伤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
2.在王靖、胡坤不慎致伤许豪的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学校没有违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二是学校在开学安全第一课上,要求全体师生时刻讲安全意识,明确讲到课间不疯狂打闹。
三是学校与每个学生及家长都有签订《中学春季学期安全告知书》;四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每天都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安全值日及巡逻岗位,下课不能疯狂打闹。
3.事发次日早晨,班主任发现许豪没有到校,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许豪未告知班主任实情,事发第四天下午,班主任发现许豪走路异常,建议家人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许豪家长带许豪到医院检查,发现问题严重性后,才到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第一时间召开三方协商会,到医院看望慰问许豪,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作汇报。
该起伤害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伤害部位又是隐私部位,许豪受伤后,既未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又未主动向家长说明,以至于延误病情,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王靖、胡坤玩游戏时造成许豪受伤,应连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按照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学虽有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及规章制度,也有开学第一课等安全教育,但本案事发时,学校未及时对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予以劝说或制止,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许豪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各自过错比例,法院确定由王靖、胡坤的监护人各承担25%责任,中学承担40%责任,原告自负1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