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约定去会所做“不正规服务”,谁料一进门看到警察临检

朝律夕拾 2024-11-05 10:28:03

男子从朋友口中得知某会所提供“特殊服务”,决定前去一探究竟。

可刚进门就看到民警突击检查,男子掉头就走,却被警方当场控制,并因涉嫌嫖娼被拘留5日。男子表示:我什么都没做,凭什么拘留我?法院这样判了!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几个朋友在讨论某会所提供“不正规服务”,朱某在一旁听得有些心痒,就问了两句。朋友当即就给朱某看了会所在网上宣传照片,非常暧昧,这让朱某更加好奇,想要去一探究竟。于是当天下午3点钟,他约好时间,下班就来到了会所。可刚到会所,一进门却看到一群民警正在现场检查。朱某掉头就跑,可还没等他走出大门,就被民警控制住了。经过一番询问,警方以嫖娼的嫌疑将朱某行政拘留了5天。朱某非常不能接受:自己什么也没干,怎么就成了违法?拘留出来后,朱某越想越不服,觉得这个处罚来得太冤枉,于是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法庭上,朱某陈述道:“我并没有嫖娼的意图,到了现场连服务都没接触到,只是想看看就离开了,警方没有事实依据就对我进行处罚,这不合理!”可警方也拿出了证据:根据朱某的聊天记录,朱某与会所客服确实约定在下午3点前往。警方称:询问笔录中,朱某自认在会所QQ空间内看到了不正规服务的价格为298元一次。而经调查,会所当日提供的不正规服务的价格也确实是298元一次,朱某在了解价格后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价格的认可而且朱某在警方询问时也承认自己是去会所打算嫖娼的,只不过还未“开始”就被当场抓获。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对于本案的情况,朱某是否构成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判断嫖娼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嫖娼意图并已付诸实施,即是否已与对方达成交易意向、准备完成交易。本案中,朱某在会所的网络宣传中看到不正规服务的内容与价格,并与会所约定时间前往,其本人签字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准备嫖娼。那么朱某是否存在“主观上达成一致、准备实施而未遂”的情形?依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嫖娼行为的构成包括主观意愿上达成一致、准备实施,但因意志外原因未遂的情况。”朱某在了解服务内容后与会所约定时间并前往,其行为符合“主观上达成一致并准备实施”的要件,而被警方检查是其实施未遂的意志外原因,符合批复中对嫖娼行为未遂的认定条件。法院最终判决:维持警方对朱某的行政处罚,驳回朱某的全部诉求。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我想闯红灯,都加油门了(主观有了,客观有了)但突然发现交警在前面,赶紧在停止线前面刹住车(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请问交警能扣我6分罚l00吗?”还有网友说:“关键有聊天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谁会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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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

简介:讲述老白姓目己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