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加计扣除、高企认定、会计核算中的研发费差异

史海峰 2024-11-09 05:24:41

一,研发费用在不同口径下的对比

研发费用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具体体现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核算应用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序号

内容

01

人工费

02

直接投入

03

折旧与长期待摊

04

无形资产摊销

02

设计及实验类费用

06

委外研究开发费

一、政策依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和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会计核算口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二、具体差异

1、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注: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

(1)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

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

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企业科技人员: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会计核算口径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会计核算口径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试验等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田间试验费等 )

会计核算口径

无特定要求

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比例限制: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注意:从2021

年开始,其他相关费用以所有项目的总和计算限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与研发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比例限制: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

会计核算口径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比例限制:无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1)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可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机构: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个人:不得加计扣除;

(4)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5)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注:委托开发成果归属于委托方企业所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注:委托开发成果归属于委托方企业所有)

会计核算口径

通过外包的研发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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