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在不同口径下的对比
研发费用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具体体现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核算应用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序号
内容
01
人工费
02
直接投入
03
折旧与长期待摊
04
无形资产摊销
02
设计及实验类费用
06
委外研究开发费
一、政策依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和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会计核算口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二、具体差异
1、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注: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
(1)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
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
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企业科技人员: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会计核算口径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会计核算口径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试验等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田间试验费等 )
会计核算口径
无特定要求
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比例限制: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注意:从2021
年开始,其他相关费用以所有项目的总和计算限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与研发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比例限制: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
会计核算口径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比例限制:无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1)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可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机构: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个人:不得加计扣除;
(4)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5)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注:委托开发成果归属于委托方企业所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注:委托开发成果归属于委托方企业所有)
会计核算口径
通过外包的研发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而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