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捡手机,结果被监控拍到。
交警以开车打电话为由,对男子做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打电话,于是将交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判决出乎意料!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这天,许某着急开车上学校接孩子放学,途中手机不小心滑落到车座边缘,他本能地低头捡起,结果让道路监控给拍了下来。几天后,许某就收到了一条交通违法信息。消息显示:他在行车时接打手持电话,违反规定,因此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许某连忙翻看了一下当时的通话记录,根本没有接打电话的记录,许某懵了:我什么时候打电话了?为了搞清楚状况,许某当即来到了交警队。值班交警调取了监控画面,只见画面显示许某确实在开车时手拿着手机,可这镜头抓拍的是他低头捡起手机的时候。许某解释说:“我当时是手机掉了,顺手捡起来而已,根本就没接打电话。”交警却表示:“照片显示你手持手机,妨碍了安全驾驶,事实证据确凿,因此处罚决定并没有问题。”许某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的结果依然维持了交警的处罚决定。许某一气之下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庭上,许某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并强调自己当时只是顺手捡起掉落的手机,并未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为了证明这一点,许某还提供了当天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当天未有任何主叫或被叫的通话业务。但交警队仅仅出示了监控记录上的照片,表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许某在开车时捡手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尽管许某辩称是捡起滑落的手机而非接打电话,但交警提供的监控照片显示,许某在驾驶时手持手机。这一行为符合条例中的“手持”标准,因此可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对许某的处罚是否合法合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需记3分。”交警对许某作出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是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程序合法合规。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在驾驶时手持手机的行为符合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即便没有实际通话也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交警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许某的通话记录无法作为推翻监控证据的理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许某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