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帆涛受贿一案,由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前,曾帆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5万元及美元1万元。
曾帆涛2023年8月18日被决定逮捕,同年9月被公诉。被告人曾帆涛在先后担任厦门港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协调施工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商查APP显示,曾帆涛关联的厦门港汇贸易有限公司和昆明市鑫海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