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犹主义与反人类罪孰轻孰重?
平露说趣事
2024-12-01 04:03:36
从概念的角度,反人类罪的概念是大概念,通常用于普世范围,危及到人类的基本生存,如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反犹主义是小概念,是犹太人为本民族利益提出的概念,倡导的是犹太人至上,忽视其他民族或种族的生存权利,违反人类的公平正义原则。
自二战后,特别是以色列建国后,犹太人丢下丧家之犬的嘴脸,变得便唯我独尊。置人类的基本生存规则于不顾,横行中东,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巴勒斯坦人、黎巴嫩人、叙利亚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巴勒斯坦人已处于灭绝的边缘。以色列依然摆出赶尽杀绝的姿态,一边飞机大炮轰炸,毁坏巴勒斯坦的家园和生命;一边封锁,用饥饿绞杀巴勒斯坦。 正是基于此,国际刑事法院 ICC向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
这样的以色列,这样的犹太人是应该声讨还是反对?基于反人类罪与反犹主义的逻辑关系,答案很明确,但有些人却在混淆视听。被犹太人资本控制的美国、英国、法国政府却助纣为孽,持续为以色列提供军火;被金钱蒙蔽良心的所谓学者枉顾是非,为以色列和犹太人鼓与呼。
农夫和蛇的故事续写新篇章,无数辛德勒将含恨九泉。以色列恩将仇报,无情地将赐予以色列建国的联合国宪章扔进了碎纸机;将枪口对准患难时救助他们的恩人。以色列毫无廉耻,一国总理竞大言不惭地说,“二战时没有国家援助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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