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支招:与亲属房屋协议遭对方反悔,如何应对?

房产靳双权啊 2024-12-13 16:28:4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诉求

赵君、赵涛、赵霖、赵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他们与赵刚在 2019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此前曾签订过拆迁所得分割协议书,但被告赵刚反悔。之后双方在法院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书,然而被告仍不认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原被告主张

(一)原告赵君、赵涛、赵霖、赵辉诉称

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经协商重新签订的协议书应属有效,被告赵刚应当履行该协议约定的义务,该协议是对各方拆迁利益分配的合理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其效力,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赵刚辩称

认为涉案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其中关于 A 号宅院的协议有效,因为此前有相关约定且村委会认可;对于 B 号宅院的协议,认为归属于自己的房屋及货币处分行为有效,但归属于其子赵豪的部分权利处分行为无效,且主张协议中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属于赠与,尚未履行,自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协议处分了第三人权利,所以应属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事实

1. 家庭关系:赵父与赵母育有赵刚、赵君、赵涛、赵霖、赵辉五子女,赵父与赵母均已去世。

2. 房屋情况:

- A 号宅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赵父名下,赵父在院内建有房屋,后经分家分配,赵刚等四人各分得 2 间,赵父与赵母留 2 间。2018 年 5 月 22 日,赵霖就 A 号宅院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书,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并获得相应补偿款,后宅院被拆除,赵霖领取全部补偿款。

- B 号宅院:由赵刚所建,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 A 号宅院的证进行拆迁,2018 年 6 月 29 日赵刚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书,获得补偿款及回迁安置权利,后宅院被拆除,赵刚领取全部补偿款。

3. 协议签订情况:

- 2018 年 7 月 6 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对赵父老宅回迁面积及拆迁款分配达成协议,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双方签订新协议书,约定了 A 号和 B 号宅院拆迁所得的分配方案,其中赵霖履行了约定义务,赵君、赵涛、赵辉认可收到赵霖应给付的款项,但赵刚拒不履行。

4. 其他相关案件情况:赵刚曾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村委会等,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相关拆迁协议书有效且已履行完毕。

四、裁判结果

赵君、赵涛、赵霖、赵辉与赵刚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五、律师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的审查依据

- 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在本案中,赵刚主张协议部分无效,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例如,他虽称协议处分了赵豪的权利,但实际上未能清晰证明协议所涉权益与赵豪的直接关联以及如何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 证据规则的应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赵刚未能举证证明协议无效,就应承担不利后果。而原告方主张协议有效,协议本身作为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能够初步证明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从整个案件事实来看,协议的签订是在双方多次协商以及之前拆迁协议履行的背景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连贯性,进一步佐证了其效力。

(二)协议性质的认定

- 赠与性质的排除:赵刚主张协议中关于 B 号宅院的部分约定属于赠与且未转移占有可撤销,但实际上这些约定是基于 B 号宅院使用 A 号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拆迁而取得的拆迁利益分配,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这种拆迁利益的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家庭房产的历史来源、各方贡献以及之前的分家等多种因素,具有家庭财产分配的整体性和关联性,不能简单地以赠与合同的标准来衡量和定性,因此法院不认可其赠与的主张。

- 真实意思表示的确定:综合法院查明的事实,2019 年 11 月 26 日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反映了各方对家庭拆迁利益分配的共识,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与之前相关拆迁协议以及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相互印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书合法有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的家庭内部拆迁利益分配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范例,即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避免因随意主张无效或撤销而破坏家庭财产分配的公平与秩序。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在合同效力审查、证据采信以及协议性质认定等方面,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合理的维护和实现,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解决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中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公平、诚信等法律原则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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