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河南西北部的一个小地方,传说“武王伐纣”后曾在这里休整军队,“武王”见百姓因战困苦,于是颁下“修武修武,修(休)兵整武”的旨意。
大概意思是:武王要“休战养民”,颁旨地由此得名,就成了今天的“修武县”;典故挺美好,1991年,这里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奸母杀子,抛尸机井”案。
奇怪的是,这起“母子两命案”虽然发生在1991年,却拖至25年后的2016年才真正结案;而此时的真凶,竟然已故10年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991年5月的一天,河南修武县有一位31岁的乡村女教师“魏淑敏”,她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小儿子自幼孱弱,“魏淑敏”和丈夫“曹正红”没少带孩子四处求医。
“魏淑敏”骑自行车再次载小儿子进城,这次也去赶集;乡镇集市一般下午5、6点就散了,可当天已至擦黑,母子俩仍没有回家。
原本在家干农活的丈夫“曹正红”,眼见自己收工多时,妻儿却始终不见踪影;以“曹正红”对妻子的了解,魏淑敏不可能带孩子再去其他地方,就算有类似打算,也会提前告知自己。
“曹正红”感到一丝不祥,赶忙联系了自己的大哥,兄弟俩一路寻找,赶至县城已大黑,集市早散了;这种情况下,“魏淑敏”和小儿子无处可去,不太可能继续留在县城。
两兄弟还是在县城内寻找多时,至夜里11时左右,大哥提议再沿回家的路寻找一遍;由于当时没有即时通讯工具,说不定“魏淑敏”和儿子早已回家,只是无法及时联系上丈夫。
“曹正红”知道,这是大哥在安慰自己;“魏淑敏”夫妻住在河湾村,距离县城只隔一座磨台营村。
磨台营村紧邻去县城的公路,除此路外全是雨天泥泞、旱天坎坷的土路;也就是说,磨台营村是“魏淑敏”母子进城,或回家的必经之路。
曹家兄弟走的正是磨台营村这条路,按时间推算,如果在“去县城”的路上没有遇到妻儿,再想“从县城回家”的路上遇到妻儿,几乎不可能。
但好歹是一丝希望,“曹正红”和大哥返回头,再沿路搜寻一遍;两兄弟分开寻找,大哥“曹正清”沿路边麦田搜寻,当时麦穗高过膝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视线。
大哥“曹正清”怕伤到别人家麦苗,因此一手扶麦穗,一手持电筒搜寻,此举虽然慢,但特别仔细;也多亏他搜寻的仔细,行至一座机井旁,“曹正清”特意用手电照了照井内部,一张熟悉的面孔映入眼帘。
井中浮起的面孔正是自己的侄子,兄弟“曹正红”的小儿子;大哥连忙招呼兄弟,“曹正红”确认井中浮尸就是小儿子后,顿觉两眼一黑,双腿发软,遂瘫倒在机井旁。
大哥“曹正清”确认兄弟没有生命危险后,顾不上劝解,连忙跑进村子找电话报警;当时负责该案的警察叫“范新河”,接警后,他马上带队赶至案发现场。
警察抵达现场,“曹正红”情绪激动,已无法与人有效沟通;范新河只好询问“曹正清”事情原委,同时有人将浑身惨白、浮肿的孩子尸体打捞出井。
孩子尸体出水后,井内又发现了一具女尸,打捞出水后确认,死者就是“魏淑敏”;犹为明显的特征是,女尸身体赤裸,且有多处明显伤口、血痕等。
案发时正值5月,虽然是晚上,但吹过麦田的风依然炎热;换句话说,两具尸体出水后,如果不快速提取证据,将很快出现腐化现象。
“范新河”当机立断,连夜申请法医到现场侦查,局里对这起人命大案高度重视,迅速批准并组织法医赶往现场,趁夜色在麦田机井旁现场尸检。
两具尸体出自深水机井,应先确定死因是否为溺亡,即检查尸体肺部是否有积水;如果尸体肺部存在积水,大概率为溺水而亡,反之,死者在坠井前很可能已经死亡了。
验尸结果为:“魏淑敏”母子,两具尸体肺部中均未发现积水,也就是说,他们在坠井前已经死亡;理论上推测,两具尸体之所以出现在机井中,大概率是凶手“毁尸灭迹”的行为。
由于“魏淑敏”尸身赤裸,刑侦人员推测可能是奸杀,这还需要法医提供实质证据;果然,法医在“魏淑敏”尸体内提取出了精斑,“奸杀”基本确定。
不仅如此,刑侦人员勘察现场,从麦田倒伏情况判断,死者曾被凶手拖拽,从地头拖至机井房内;“不正常”的是,刑侦人员翻遍现场,却没有找到“魏淑敏”的衣物,机井中也未发现,甚至附近区域内,连血迹残留或疑似凶手指纹等有用线索都没有留下。
不难看出,凶手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死者“魏淑敏”的衣物或是凶手故意带走,且在现场进行了痕迹清理。
经鉴定,两具尸体的死亡时间为12小时左右,尸检时间在次日凌晨;以此推断,“魏淑敏”母子的遇害时间,应为前日正午12时左右。
从这些线索可基本勾勒出案件的大致过程,即:前日正午时分,“魏淑敏”骑自行车带儿子途经此处,遂遭到凶手劫持;凶手先以钝器重击两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拖拽至机井房内对“魏淑敏”尸身施暴,最后将两人尸体抛下机井。
次日天明,修武县刑警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并针对凶手进行了行为模拟和推理,且再次发现了关键因素,即:“魏淑敏”载儿子进城的那辆自行车。
刑侦人员在现场并未发现自行车的踪影,但先是在地头发现了“自行车倒地”砸出的凹痕,后又在土路上发现了百米左右的自行车胎印;以此推理,凶手作案后,曾骑着“魏淑敏”的自行车逃走,奇怪的是,车痕仅有百米左右,随后忽然消失。
从这点不难看出,凶手作案后并不慌张,他也意识到自行车印会留下线索,因此对自行车进行了处理;由此可推,凶手应为“惯犯”,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那辆“自行车”很可能就在附近。
不久后,案发附近一池塘内打捞出一辆自行车,经多特征对比,确定为“魏淑敏”生前骑的那辆;刑侦人员曾寄希望“池塘内能找到魏淑敏的衣物”,遗憾最终一无所获,也就是说,凶手很可能带着“魏淑敏衣物”一起逃离了现场。
从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指纹等特征可判断,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但手法并不“专业”;后以技术手段“还原”案件,嫌疑人的基本特征逐渐浮现:年龄不超四十岁、中等身材、对案发周围环境熟悉,且曾有犯罪前科。
种种线索将“范新河”为首的刑侦人员,引导至附近“新河农场劳改队”,后又有目击证人出现;据悉,案发当天附近区域曾出现一名光头男子,“发型描述”又将目标指向劳改犯。
据调查,“新河农场劳改队”主要活动区域就在附近,且劳改犯人需要在每天的固定时间内外出喂养牲口。
这里也有讲不通的地方:既然是“劳改队”,犯人虽有外出活动行为,但均在固定时间,且在狱方严密监控下进行的,理论上作案几率不大。
“几率不大”不代表“没可能”,警方还是对新河农场内的犯人进行了逐一调查,其中嫌疑最大的人叫“梁刚领”;案发当天,“梁刚领”所在小组曾集体打饭,唯独他没有随大队出现,其理由是身体不适,他一直在睡觉。
但经调查,在“梁刚领”身上发现了多处血痕,袖口、领口等尤为明显;还不止,法医对“梁刚领”身上的血迹,与死者“魏淑敏”的血样进行了对比,发现两者血型一致。
“血型一致”是不是说,梁刚领就是“奸杀魏淑敏”,“机井抛母子尸体”的凶手?未必,依然证据不足!
这里的关键在“血型”,只有A、B、AB、O型等几大类,符合其中一类的人相对较多;因此,“血型符合”并不能作为判断凶手的定案证据。
以今天的技术,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DNA鉴定,何况警方还有血液、精斑这些实质性证据,理论上很容易破案;但该案发生在1991年,当时还没有“DNA鉴定”这类技术,甚至将血样、精斑送至省公安厅都无法还原真相。
调查至这一步,此案在修武县内引起极大反应,尤其到了“血型相同”这一步,很多人民群众理解不了警察为什么难以定案。
包括“范新河”这样的办案人员也很气愤,当时他只有28岁,年轻气盛时也曾暗下决心,一定要干出一番成绩,保修武一方平安!
至此,范新河及法医将“魏淑敏”尸体内取出的精斑保存,期待着日后出现更加先进的鉴定技术。
一晃20年,“范新河”早已荣升副局长,曾经的小伙子也到了即将退休的年龄,经手的大案要案虽然多,但他心头依然压着一块大石头,也就是当年的“奸母杀子,抛尸机井”案。
这20多年里,焦作市建立了DNA数据库,“范新河”一得到消息,马上派人将当年保存下来的精斑送去鉴定匹配;但“DNA库”需要时间充实数据,范新河始终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这里有一个结症,案子已过20多年,当年的凶手还在不在人世?这个谁也无法判断。
假设凶手在“DNA库”建立之前就已去世,如今是找不到凶手DNA数据的,想要继续鉴定,就需要其子女进行再度鉴定。
前面说的仅是“理论”,众所周知,父辈与子辈的DNA不会完全一样,“后辈”的DNA还可能发生变异;如此查案,鉴定比对非常麻烦,用“大海捞针”来形容也不过分。
尽管如此,修武县公安局、“范新河”等办案人员依然没有放弃希望,终于在2016年找到了一丝希望;经多方调查,刑侦组锁定了商丘市的一名史姓男子,该男子时年75岁。
办案人员提取史姓男子DNA后,与20多年前留存的精斑DNA进行比对,结果两者数据出现了较大差异,难道“范新河”又白费劲了?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范新河”在调查史姓男子很久之后,这才决定进行DNA比对的;尽管数据有出入,办案人员的调查可是有依据的,这其中一定另有隐情。
用范新河的话说:DNA数据是“死的”,但警察可是“活的”,人不能被数据绑住,要揭开数据看本质!
负责鉴定的技术人员也称,两者数据虽然差异较大,但许多方面还是存在一致性的,因而不排除后代中出现“遗传变异”的可能性。
这么说有点难懂,直白点讲,这位75岁高龄的史姓男子或许不是凶手,但他的子孙后代里,有人可能就是20多年前的“真凶”。
前面说了,警方先进行缜密调查,后决定提取史姓男子NDA数据的;尽管警方做出了很多努力,结果却并不如人意,史姓男子的长孙才与1991年出生,不可能又在1991年作案。
史姓男子还有3个儿子,但经比对,无一人与20多年前的凶手DNA数据吻合。
这起25年前的“悬案”,如今再次陷入僵局,不少人萌生退意。
刑警副队长“刘强”却在此时发话了;他坚定地表示:几乎所有证据都指向这里,出现这样的结果,一定是我们自己哪里出了错,必须将全部内容再查一遍!
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并没有错,经走访调查,史姓男子其实还有一个儿子,但在10年前就已经因病去世了;碍于避讳,所有人都没有向警方吐露这个细节,谁又能想到,一个死了10年的人,“如今”还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呢?
这个去世10年的嫌疑人名叫“史家周”,曾在修武县新河农场服刑,“奸母杀子”案发时,他已刑满释放。
疑点是有,但现实中依然遇到了阻力,想要确定凶手,就必须提取“史家周”的DNA,直白点讲,修武县警方要在商丘“开棺验尸”。
首先,家住商丘的史家人,对修武县警方提出的“开棺验尸”要求极力反对。
后在修武县警方提供的诸多证据前,史姓男子又称,自己当年埋葬儿子的花费超10万,如今又要“开棺验尸”,之后还要重新安葬,这笔费用修武县警方负责出吗?
史姓男子胡搅蛮缠,无非是想阻挠修武警方“开棺验尸”,越是这样,嫌疑越大;何况范新河为代表的修武警方早已查清,当年“史家周”臭名远扬,即便死后也未能得到乡人的尊重。
当时安葬仪式非常简单,“史家周”连一副棺材都没混上,其家人只用床单裹尸下葬,连一块墓碑都没有留下,这样的墓,花费会超过10万?
史姓男子如此阻拦,范新河一眼看出了他的心虚,难道他知道儿子“史家周”的一些什么?
换句话讲,史姓男子在刻意隐瞒儿子的犯罪行为,如今又阻挠警方办案,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事实;虽然“史家周”已去世10年,如今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但一旦案件被调查清楚,不排除追究以史姓男子为首的一众直接或间接参与此案者的法律责任。
一番严词警告后,史姓男子乖乖让开,不敢再妨碍警方提取已故“史家周”的DNA数据。
经对比,史家周的DNA与当年留存的精斑DNA高度吻合,并最终确定为同一人;已故10年的“史家周”,就是25年前“奸母杀子案”的真凶,这桩悬案至此水落石出。
再次还原该案:早在1981年,“史家周”就因强奸罪被判监狱劳改,当年修武警方判断他有“前科”和“反侦察能力”是正确的;出狱后,“史家周”恶念不改,遇上魏淑敏母子后施暴,并最终将两人抛尸机井,消除证据后逃离修武县。
古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说,史家周做下恶事,虽然逃离了修武,却又在别处因抢劫、盗窃等罪名被抓,出狱后不久因癌症去世。
史家周恶行累累,乡邻间名声不好,即便家人在其去世后也不愿再提及,因此此人基本被遗忘了;包括其父史某,对“史家周”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阻挠警方仅是单纯出于“爱子心切”。
至此,横跨25年的“悬案”告破,虽然法律没有施罪任何人,却终于给了“魏淑敏母子”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