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伴随着醉驾入刑的严苛,许多司机都能做到,然而,总有部分司机,仍然心存侥幸,醉酒后仍然驾车上路,最终酿成悲剧,害人坑己。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2021年1月20日晚上,男子李某先与朋友聚餐喝酒,再到KTV娱乐,次日凌晨,其已经喝得酩酊大醉,朋友劝其先到自己的出租屋休息,待酒醒后离开,但李某执意在醉酒状态下,自行驾驶小型车离开,途中,李某驾车擦碰桥上的石墩后仍继续前行,在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时,因害怕被查获而加速冲卡,并连闯两个红灯,后车辆失控冲过路边分隔花圃,与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发生碰撞,继而冲入糕点店才停定,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车辆及店铺损坏的事故。
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达到标准,大脑就会不受控制,继而影响判断力和视力,一旦前方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很容易因为操作不当,引发悲剧,车祸猛于虎,警钟长鸣,借此案例,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远离酒驾。(案例来源:佛山中院)
用户92xxx10
唐山事件比这个严重多了,绝不会超过十二年
用户27xxx58
死刑才合适
逍遥牧羊 回复 09-07 09:56
赔偿了,才轻一点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可以死刑的
用户63xxx80
才十二年!判得轻了!
逍遥牧羊 回复 09-07 09:56
估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