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字《矛盾论》重点:掌握唯物辩证法,学会矛盾分析,提升能力

朋晟评文化 2024-11-24 20:04:37

《矛盾论》是毛主席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之一,是值得多次阅读和品味的人生指南。

《矛盾论》的写作初衷,是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

《矛盾论》第一句便指出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对立统一法则,是辩证法的本质、核心。

也就是说,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是矛盾分析法,最为核心的思想。研究这个法则,弄懂这个法则,你就可以运用他。

但,要想真的弄懂这一法则的精髓,需要涉及广泛的知识,至少要包括: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统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等。

下面的内容很精彩,是毛主席《矛盾论》这篇伟大著作的重点精要,你可以从这篇文章中,了解个大概,如果想看到更加精辟的东西,还是去读原文更好。

《矛盾论》是一部,值得反复阅读,反复理解的文章。

一、两种宇宙观

人类认识史上,有两种不同的宇宙发展法则: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唯心论的宇宙观)、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形而上学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这种思想,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不变的。

且,认为事物变化的原因在外部,而不是内部。

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既得利益者宣扬这种思想,认为穷人活该是穷人,不能有任何更改和变化,生来就是受剥削的。这种思想长期被封建统治阶级和大地主们所拥护。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认为发展是对立统一(统一物分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引起事物发展的原因在内部,不在外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这是最根本的原因,其他都是第二位的,都是次要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辩证法的宇宙观,教导我们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因此,具体地了解事物矛盾这个法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第二,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因此,我们说,矛盾无处不在,具有普遍性。只要存在事物发展,就一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

矛盾是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是推动力,是运动本身,毫不客气地说,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有人认为,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才“生”出来,这一见解,是德波林学派的错误认识,早就为毛主席等人所批判,任何差异都包含着矛盾。

比如,最典型的,劳资之间。从我们给资本家打工的第一天起,矛盾就已经存在了,只不过,我们迫于生计,这个矛盾没有被激化而已,我们只能忍气吞声,每天笑脸相迎,为老板服务,以求获得一些微薄的报酬。

所以,毛主席说:“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否认这一点,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唯物辩证法。

三、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很好理解,矛盾的特殊性,内容就更加丰富和复杂了。

矛盾的特殊性或者说矛盾的相对性,应该如何去理解?

第一,要知道,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也就说是,某物的运动形式与其他物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

事物内部本身的特别的矛盾,就是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不同的质的东西。人类的认识活动,其实就是由个别和特殊的事物,逐渐扩大到一般的事物的。也即,先认识了事物不同的本质,才有可能概括到多种事物共同的质。之后再加以指导,继续研究其他特殊事物的本质,又反过来补充原来的认识,如此循环往复,将认识推到更高的境界。

比如,一个简单的梨子,人们先知道了苹果可以生吃,梨子可以生吃,桃子也可以生吃……他们本质不同,但是甜的多汁的,都可以归纳为水果一类。之后,有人尝到了李子,甜且多汁,于是将其归为水果一类,丰富了对人们对水果的认识。

第二,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

即是说,事物的发展,其实可以划分为多种阶段,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我们要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不同的认识。

以上的就概括出了一个认识的方法: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就是常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

这些矛盾可能各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

我们要具体分析问题(认识事物的特殊的质),要避免三种错误,就是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

(1)主观性。不懂得认识事物要从实践出发,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检验,不了解认识的两次飞跃。

(2)片面性。只看到了一方,看不到另一方,犹如盲人摸象,只见局部不见全体,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

(3)表面性。只站在岸上,粗枝大叶一看,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妄下结论。

以上三种看问题的态度,一定会发生错误。

无论研究任何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再者,由于事物范围的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是什么关系呢?

一句话,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一定要注意这种辩证的联系,否则也就割裂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毛主席说:“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要解决一个复杂问题,必须找到这个复杂问题中的主要矛盾,也就是找到“牛鼻子”,只有抓住了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才能将问题解决好。

一定不能将矛盾平等看待,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会犯错误,解决不好复杂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明白,就便是矛盾着的双方,也是发展不平衡的。就是说,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是对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我们日常见到一些事物处于平衡状态,其实只是暂时、相对的,内部矛盾的双方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而且他们之间,也会相互转化。

比如,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一对矛盾,平时他们看似相安无事,但他们之间的力量是不平衡,地主阶级占据更多资源,处于优势的一方,农民阶级处于被压迫的一方。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如何理解同一性(或者说统一性)?把握两点: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什么意思?

就如上面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例。因为有农民阶级,有农民耕田种地,租种地主的土地,所以才有所谓的地主阶级,一旦农民阶级不存在了,地主自然也就被消灭了。

他们之间平时相安无事,处于平衡状态,可以遇到了灾荒、剥削太过的时候,这就是条件,农民阶级就会选择起义,推翻地主阶级。于是,称王的农民变成了地主阶级。

同一性的第一种意义,就是矛盾的双方,不能孤立存在,一旦没有了和它相对的另一方,自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

同一性的第二种意义,矛盾着的事物相互转化,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

如何斗争性呢?

矛盾的斗争会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使得一过程向另一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因此无所不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地主和农民无时无刻不在斗争,农民想要更少的地租,地主则想要更多的地租,他们之间,永远都存在着矛盾。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这也是统一性与斗争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列宁说:“在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

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毛主席说,这句话很重要。

不能将对抗视为矛盾斗争,这只是矛盾斗争的其中的一种形式而已。

比如,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一直处于斗争中的平衡状态,只有发展到矛盾不可调和(无数农民被压迫的吃不上饭了),双方才会取对抗的形式,如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因事物的发展一定伴随着各种矛盾,有些非对抗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演化成对抗的矛盾;有些对抗矛盾,如果妥善处理,也可以演变为非对抗性矛盾。

七、结论

在《矛盾论》结尾,毛主席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我们要学会并善于运用矛盾法则,自觉摒弃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在工作和生活中看清事物本质,如此,才能无往而不利。

这本《<实践论><矛盾论>导读》不仅包含了原文,让我们可以读到原汁原味的经典作品,而且两位作者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地更深更远。将其放置在床头、办公桌上,时不时地进行翻看,慢慢就能够帮助我们掌握好理论,提升思维能力,无疑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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