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3天,2020年就要过去了。
这一年,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来的阴影,动荡与摩擦渗透进日常生活,我们都经历各自的困顿、迷茫与失意,与其搏斗,追寻希望。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比如,江苏13岁男孩弑母案、湖南12岁男童杀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等。
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刑法修正案调整了!
规定:负刑责最低年龄12岁。
这样做,其实是在告诫家长,需要付出更多时间与精力,耐心教育子女守法。
众所周知,预防性管教是要比出现问题后解决,更为关键。
不论家长、学校与社会,多么忙碌,都不要忽视慷慨地把爱倾倒在孩子身上。
就算用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方法向他们表达我们的爱,也不为多。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牵动太多人心。
因此,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
我曾经试想过一个画面:
若是所有家中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得到父母双方足够的爱,那么,完全沐浴在爱中的他们,既有丰盛的爱,又有严格的规矩和管教,就不会轻易地去伤害他人,也不会断送自己的未来。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这一消息,在某种意义上看,是进步的。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也需要在舌上有仁慈的法则。
不要动不动将自己的孩子归类为“问题少年”,也不能时常打骂。
即便是在需要的时候管教孩子,也要有爱的前提。
诚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若是可以找到爱和管教之间合宜的平衡,将会事半功倍。
那些愿意实行纠正性管教的父母,这样的家庭有福了。
因为他们正面地训练和预防性管教,最终发现很少需要纠正性管教,也就会避免更大的犯罪行为。
走过2020年,我们对“平安”或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诠释。
总有一些意外发生,但更能感受到光明的力量。
在不断目送生命的离去之际,我们也在常常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当我们与罪性对抗,也将发现内心深处的自责、忏悔与亏欠。
再谈管教,其实是有时机的。
父母要在什么时候管教?
箴言说,“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趁早管教。
所以管教要“趁早”。
不要想孩子还小不懂事,再过几年教育也来得及,殊不知,趁早管教的前提就是凭信心。
然而,管教后的结果有些时候令父母消沉,但只要明白,孩子的每一步成长,就是在保护更多孩子,建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可以带来伟大的影响力。
管教是非常严肃的事,愿每一位父母都可以得着智慧,做好管家。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
先把那个13岁1米7的杀人犯 判无期再说 不然一个卵用
好
可以免除唯一情形,那就是杀死人贩子可以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