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过往的案件引发令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这是一起强奸案,死者被发现时,她独自躺倒在家中,身上未着寸缕,这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发现,该女子全身衣服被脱光,颈部也被砍断,而家中所有的物品都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并且家中还有煤气残留。后经法医判断,韩某生前遭受过性侵,并且死于窒息。
在警方调查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韩某的丈夫于某身上。于某是当地政府区长助理,警方将其逮捕后,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审讯,于某始终没有说明犯罪经过,七天后,被送往看守所。
经过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于某是因为质问妻子韩某手中多出的2800元对其起了杀心。事发早晨,于某在家中质问妻子,情绪激动时,于某拿来绳子将韩某双手绑住,用床上的被子盖住了韩某的口鼻,随后离去。
于某返回家中时,韩某已经没了生机。于某将家中物品弄乱伪造成抢劫现场,又用菜刀将韩某颈部砍断,又将家中煤气打开,想要引发爆炸。
一审判决后,于某提出了上诉,改判于某无期徒刑。于某在监狱中坚持申诉,因为他想要抓到真正的凶手,给自己伸冤,也给妻子韩某一个交代。此后,检察机关对此事件再次进行了审查,查询到了现场的第三人指纹和韩某体内的第三人的精液。
于某在经历了17年冤狱生活后,被释放,公安机关经证据匹配后,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抓获。
武某是一名警察,与韩某为朋友,心里惦记许久了。在于某不在家时,强进韩某家中,将其强奸,过程中,用绳子将韩某双手绑住,使其不能动弹。结束后,武某发现韩某不再动弹,他仔细观察后吗,发现韩某被自己捂死了,于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将家中物品伪装成抢劫的样子,并打开了煤气,点燃了蜡烛。
武某被捕后,如实的说出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最终武某以强奸罪被判死刑。
以案释法此次案件落下了帷幕,于某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也找到了杀害自己妻子的真正凶手。
那么事情的最后,武某的罪名是如何认定的呢?
武某一直对被害人韩某心生歹念,所以他是以强奸韩某为目的,在过程中失手将其杀害,而不是明确的以杀害韩某为主要目的。
因此,武某的行为只能构成强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武某强迫韩某并用绳子将韩某双手捆绑后进行强迫性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武某在强迫韩某过程中,意外造成了韩某的死亡,因此对于韩某的量刑应该根据强奸罪的最高刑来定,也就是死刑。
另外,武某作为警察,不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利用自己的能力伪造了现场,逃避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使得于某白白遭受17年冤狱,知法犯法,最终还是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于某白受17年牢狱生活,会对其有相应的补偿吗?
在事实还未查明,证据还未找全的情况下,于某就被定下了罪名。
于某在监狱中,多次萌生放弃上诉的想法,却为了想为妻子找到真相而坚持上诉17年,最终才使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使得真正的凶手伏法。
那么在这17年冤狱生活给于某带来的损失,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会对于某进行相应的赔偿,并且会恢复于某17年前的公职身份。
此次冤假错案,对相关的部门也是一个警醒,也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在韩某死亡后,武某对韩某进行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武某在强奸韩某后,发现韩某因为窒息死亡,在情急之下,武某想要伪造抢劫杀人现场,用菜刀将已经死亡了的韩某的脖颈砍断,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武某对韩某的尸体进行毁坏、玷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按照规定,武某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武某有多种罪责使,从重处罚。
因此,武某在事后打开韩某家中煤气试图引发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侮辱尸体罪一同被强奸罪吸收,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于某的遭遇令人可惜,在失去妻子后,自己也蒙冤入狱,在17年后才成功翻案,让真相水落石出。此次事件对于相关的部门也起到了一个警醒作用,警示各部门依法治国、依法判案,以保证违法者都受到相应代价。
谁偷了我的神笔
小编是没有东西写了?这是N多年前蚌埠的一个案子!其中武某这个交警我认识且打过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