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4-09 07:52:35
结合安徽省学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遵从金寨县教育局文件规定,为方便我校学籍管理,现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管理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3、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管理 1、转学条件:
(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
(3)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
(1)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到迁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3)由本校学籍管理员收集材料,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报金寨县教育局审批。
(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金寨县教育局审批。
(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
①《诊断证明》;
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
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金寨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
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
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四、学籍信息修改手续
1.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学籍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的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学籍关键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2.销户后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信息的,提供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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