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资质的“一延五”政策中,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以下是对这一要求的详细解读:
技术负责人业绩标准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要满足一定的工程业绩标准。例如,房建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这些工程业绩包括: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证书和证件的要求无论技术负责人是职称人员(高工)还是建造师,都需要提供主持该业绩时的建造师证书和安管B证。如果这些证书和证件已经注销或找不到,需要去原单位工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原单位印章。
原单位业绩的证明如果技术负责人是在原单位主持的业绩,并且原来的建造师证书和安管B证已经注销或找不到,需要去原单位工程档案中复印建造师证书和安管B证,并加盖原单位印章。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需要满足特定的标准,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证件。无论是职称人员还是建造师,都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申请建筑资质时,这些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情况复杂,政策骤然收紧,再加上时间有限很多企业一下子陷入了困境。有些企业原本是符合条件的,可因为种种原因没准备好,或者对新规定理解不到位,在申报时频频碰壁。
但是时间紧迫,得赶快行动。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保证人员社保的唯一性和业绩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可以寻求专业帮助,比如向资质申报机构咨询或者请教行业专家,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