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19:豪钢重工——会计和税务处理及交易行为的税务合规性

史海峰 2024-11-30 06:24:18

(1)发行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第三方回款不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发行人依据合同约定及签收单等确认收入及对客户的应收账款。

若发行人与客户及第三方达成三方抹账约定,且应收账款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发行人会终止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确认回款方应收账款。

各业务节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行人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签署三方抹账协议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借:应收账款(回款方)

贷:应收账款(客户)

③相关款项回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回款方)

④相关款项回收(存在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

投资收益

贷:应收账款(回款方)

(2)交易行为的税务合规性

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产品或服务并按照全部售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交易行为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等规定。

综上,发行人与相关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交易真实有效,第三方回款未对发行人的税务产生影响,三方抹账行为符合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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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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