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为何能逃一死,只被判死缓?

慕易说过去 2024-12-08 05:43:06

他叫李纪周,曾是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担负着同走私等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职责,然而他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妨害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李纪周在当时是,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被定罪的最高级别执法人员官员。此案在当时又被称为中国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李纪周案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表示:其死亦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李纪周滥用职权罪该万死,称应“杀之以谢国人”,

但在2001年10月22日的判决中,李继周并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等于免他一死。

而李纪周为何能逃脱一死呢?

李纪周籍贯安徽,他的父亲李连富是一名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很幸运的到达了陕北,抗战期间在延安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他的母亲也是一名“老八路”,1942年,李纪周在延安出生。

建国后,李连富一直在公安部工作,后来在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的位置上离休,享受副部级待遇。

李纪周是家里的独子,李连富41岁的时候才有了他,因此对他非常宠爱。

当时,李纪周上学的学校离公安部的宿舍还有一段距离,因此每天早上会有班车定时定点来接。

为了让儿子在车上有一个座位,李连富几乎每天在上班之前都会起个大早,然后来到班车停靠点,等待班车的到来。

等班车来了以后,他就快速上车选好一个位置坐下,一直等到李纪周上车,让儿子坐下,他才下车去工作。

虽然父亲是一名资深的老公安,但李纪周似乎没有从警的打算,1964年,20岁的李纪周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经济学,他毕业时正赶上“动荡”年代,一时找不到什么好工作,但即使这样,他也没有选择去当公安,而是选择从了军。

他在军队一干就是近10年,1979年,他以军官的身份从部队转业,虽然一直不愿意从警,但转业时他还是被转到了他父亲工作的单位工作,成为了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的一名科员。

李纪周的晋升之路简直可以用坐火箭来形容,到1983年,他已经是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了,从一名普通科员到一名副局级干部,连升六级,他仅仅用了4年时间。

1989年,李纪周由副转正,升任治安局局长,负责全国治安。

但由于其升的太快,严重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因此上级决定让他到地方公安局挂职一年。

当时上级决定让他去艰苦的地方,因此在北方地区选了两个地方让他去,但最终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成行,最终他选择了广州公安局。

但也就是这次挂职,让他走上了堕落之路。

1993年,李纪周升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年后,跻身于中国省部级高官行列,任公安部副部长,他的仕途攀至高峰。1998年开始负责边防出入境,打击走私犯罪。

他的警衔也变成了副总监级警衔,当时同一级别的警官全国仅10人左右,相当于军队的中将级军衔。

李纪周当公安部治安局局长的时候,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是当时中国警察中局长的最高标准。

任公安部 部长助理后,月薪一千元左右。

当了公安部副部长,薪水又涨了三四百元人民币。他的妻子的工资比他低。

就这样的收入标准,李纪周却拥有至少数百万的财富。李纪周的财富从何而来?

不言自明,他与广州、厦门当地的不法走私主打的火热,这些人给他贿赂了不少钱,其中贿赂最多的当属赖昌星。

二人相识于1993年,赖昌星向李纪周大的行贿有三次,这三次分别送了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

1998年9月,李纪周的违法违纪线索被发现,之后开始被秘密调查。

当年12月中旬,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在北京医院看病时被中纪委调查组“双规”,被撤职调查。

2000年9月4日,官方首次正式对外宣布李纪周已被逮捕并被立案侦查。

李纪周在被隔离审查初期,采取拒不合作态度,对调查人员所有问题不予回答,令办案工作一度受阻。但随着“远华案”等多宗走私案逐渐真相大白,李纪周开始交代自己的涉案问题,此后李纪周的心理防线一度崩溃,每次提审他,他都是先跪下,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

2001年2月27日,李纪周突然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上。从中国省部级高官队伍中消失两年半的他,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但与以往的神采奕奕的视察工作不同,这一次他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坐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电视画面中的李纪周表现的很平静,但透过其平静的外表不难看出他的黯淡和卑怯。

坐在被告席上的李纪周身穿黑色的衣服,整个人始终向后靠,塌坐在椅子里,神情很是落寞。

这和他在位时的神采奕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经查,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的巨额贿赂。为他们走私保驾护航,出租民众赋予他的权力。为他自己、他妻子,还有他的情妇谋取利益。

远华大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李纪周的所作所为被公布以后,引起了社会上的巨大愤慨,纷纷表示“杀之以谢国人”。

但最终,在2001年10月22日,李纪周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

根据李纪周犯罪的情节和受贿金额来看,他本身是难逃死罪的,在加上当时强大的舆论压力,李纪周似乎没有了一点活的希望,但最后为什么要留他一命呢?

但判决结果却让人很惊讶,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宣布后,很多人感到惊讶:李纪周罪不可敖,为什么只判个“死缓”?

其实判处李继周死缓并不是受到了什么压力,而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

首先,第一条算是李纪周捡了一个大便宜。他本身是滥用职权罪,但却是按玩忽职守罪判的,要知道玩忽职守罪可比滥用职权罪轻多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判李纪周的时候,正赶上我国新旧刑法交替,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法,但当时我国采取的是从旧从轻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李纪周案依然用旧刑法进行审判,但旧刑法中没有滥用职权罪,只有玩忽职守罪,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李纪周的滥用职权罪按旧刑法的玩忽职守罪进行惩罚。

其次,李纪周在调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他提供的线索,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能积极动员亲属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由此可见,在法院看来,李纪周有被法律容忍与“宽恕”的条件。

李纪周“杀之已谢国人”的愿望没有实现,很多人为之愤愤不平,但是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李纪周之所以能免于一死,完全是国家依法治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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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易说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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