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扶人少年的老人,被拘了。
近日,江西某市,一名老人自己喝醉了摔倒,被骑车路过的17岁少年小孟看到。
人家好心好意扶他起来,还帮他联系家属,结果一家人硬说是小孟骑车撞的,要求小孟陪同到医院检查并赔偿。
哪怕警察来了,还不依不饶,上去推搡小孟,还扇了人家好几巴掌,一副恶霸做派。
好在警方调取了周边监控,还原老人自己摔倒的经过,这才还了小孟清白。
老人也因为打人行为,被治安拘留。
可能有人问,这么恶意的碰瓷儿,怎么不定个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呢?
敲诈勒索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实施恐吓要挟的行为;三,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
第一个条件,没有问题。
但第二个条件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只是胡搅蛮缠,本质上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去诉讼的话,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但如果没有采取更过激的手段,比如暴力威胁、去对方学校或单位滋扰、聚众哄闹、扣留财物等行为,则很难构成刑法上的“威胁恐吓”。
再加上,扶人者往往坚持自己清白,不会轻易屈服,他们的行为也就难以达到“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
像这个案子中,对方虽然有暴力行为,但警察在场,无法造成“威胁恐吓”的效果;再加上他们只是要求少年陪同去医院,还没有狮子大开口要钱,也无法判断是否达到3000元立案标准。
因此,只能追究老人“打人”的治安责任。
这里可以再给大家举两个构成“敲诈勒索”的案例,大家品一下其中的区别。
一个是四川达州,三个小学生,在小区玩儿,看到一个老太太摔倒,就过去把老人扶了起来。
结果老人一口咬定是小朋友玩闹中把她撞倒的,把自己儿子叫过来,扇了小朋友几巴掌,要求对方家长赔偿2万元。
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其中一个家长就信以为真,准备赔了;但另外两个家长,相信自己孩子的说法,坚持不赔。
警方介入后,经过走访,找到目击证人,虽然没看到老人是怎么摔的,但是看到了小孩在其摔倒后才过去扶的。
同时,老人儿媳也透露,说老人没有在外面摔过,身上的伤是在家里自己摔的,这一点,老人的儿子也是知情的。
虚构伤情,设局陷害——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考虑到对方要钱手段尚不过激,因此按治安违法认定,追究了老人和儿子的行政责任。
还有一个案子,发生在湖南,一个女大学生上学路上扶了一个摔倒老太太,女大学生通知了儿媳到场,两人一起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付了1000多医疗费,谁知老人突然翻脸不认人,一口咬定是女孩将其撞倒,不仅不归还医疗费,还要求赔偿5000元。
一家人拉着女孩不让走,对女孩恶语相向,恐惧之下,女孩报警求助。
调取监控后,警方很快还了女孩清白,但这里,女孩一家实施了围困、阻拦、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对一个女大学生来说已经制造了“心理恐惧”,因此,这个直接就按刑事犯罪认定了。
虽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最终免除刑罚,但需要一家人向女大学生道歉,并赔偿六万九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其实有时候真是搞不懂这些碰瓷儿的。
一来,现在监控普及;二来,周围往来车辆都有行车记录仪。
前面撒泼打滚咬定是别人撞的,后面视频证据拍到脸上,不尴尬吗?
可能有人问,那要是没有监控和目击证人咋办呢?
法律讲究“证有不证无”和“谁主张谁举证”,对方让你承担侵权责任,就得他来证明有侵权事实,比如现场刹车痕迹、伤情鉴定符合撞击力度,等等。
空口白牙要赔偿,法院也压根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