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妈偷跑进超市捡纸箱,被保安发现后不慎摔倒,保安赔偿2万元

小李说说看 2024-11-22 10:41:10

一场深夜捡纸箱的行为,竟演变成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大妈也太能折腾了,为了几个破纸箱,把自己搞进医院不说,还要告人家19万,这是要把人家往死里整啊!”

   

“法官,我要求他们赔偿我19万8千多元!”

“凭什么赔你这么多?”

法庭上,六十多岁的张大妈(化名)和超市保安小王(化名)正在激烈争吵。谁能想到,这场纠纷的起因,只是几个废弃的纸箱。

事情还得从八个月前说起。那是个深秋的夜晚,小王像往常一样在超市后院巡逻。突然,他听到车棚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

“谁在那儿?”小王警惕地问道。

“哎呀,是我呀,我就拿几个纸箱。”张大妈从车棚里钻了出来。

小王一看是经常来捡废品的张大妈,顿时火冒三丈。“我说多少次了,这些纸箱是超市要卖钱的,不是给你随便拿的!”

“哎呀,反正你们也不要了,我拿回去卖点钱怎么啦?”张大妈不以为然。

争执中,张大妈想强行离开,小王情急之下用手中的塑料铲阻拦。不料,张大妈一个踉跄摔倒在地,当场就哭喊起来。

事后,张大妈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还查出了肝腺瘤。小王迫于压力赔偿了2万元。然而,这并未平息事端。

八个月后,张大妈因吐血、腹泻再次入院。她坚持认为这都是因为当初受伤所致,要求小王和超市赔偿近20万元。遭到拒绝后,张大妈一纸诉状将小王和超市告上法庭。

本案的焦点在于张大妈骨折的责任认定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作为保安,阻止他人擅自拿走超市财物是其职责所在。但在执行职务时导致他人受伤,也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张大妈深夜进入超市私自取走纸箱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性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受伤情况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关于后续的两次住院,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与最初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则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超市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1.9万元;小王承担15%,即2.9万元;剩余部分由张大妈自行承担。这一判决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结合。

案件看法

超市应当建立明确的废弃物管理制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保安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公民不应随意进入他人场所取走物品,即便是看似废弃的物品。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理性沟通,避免矛盾升级。

网友评论道:“这大妈也是够拼的,为了几个破纸箱,把自己整进医院不说,还要告人家19万,这是要把人往死里整啊!保安也是,下手没个轻重,搞得自己背上官司。这年头,真是捡个纸箱都能惹出这么多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妥善处理类似的纠纷?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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