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所罗门丨道德——相对的还是绝对的?

文字有思想 2024-10-14 15:40:00

对于不同的哲学家来说,伦理学和“道德”的内容似乎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康德对道德进行了严格规定,将它等同于义务和“实践理性的命令”;功利主义则倾向于关注行为的结果;亚里士多德甚至就没有我们所理解的“道德”这种概念,但他确实认为理性在伦理学中起着主要的作用,而且我们行为的后果就像我们好的意图一样重要;其他文化——那些与我们文化的差异比古希腊更大的文化——的道德概念显示出的不同就更大了。有的文化根本就没有类似于我们的“道德”的概念。这是否意味着不存在一套对每个伦理学体系都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的、基本的价值?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于某一特定的社会或民族而言的?

如果你周游世界(阅读小说和人类学书籍),那么你将会明显地看到人们信奉或曾经信奉着非常不同的道德和伦理体系。某种行为在一种文化中被认为是正确的,在另一种文化中却被认为是错误的。一个正在遭遇严重饥荒和人口过剩的社会也许会认为抛弃婴儿是可以容许的,虽然这些婴儿被抛弃后几乎必死无疑;而像我们所处的社会则会认为这种行为很可怕,并会用最严厉的道德措辞来谴责它。难道我们是正确的而他们是错误的?还是说他们也是“正确的”?谁是评判者(如果我们引入第三方,即一个“不偏不倚的”评判者,这是否只是把一种两方的分歧变成了三方分攱)?

当然,我们之间的许多差异只是表面上的,例如习惯或礼节(穿着、餐桌礼仪)的不同,有些则是很深刻的(例如宗教和哲学上的不同),然而绝大多数文化都能设法与持有截然不同信念的其他文化共存。然而,一旦这些差异超越了种族特性和宽容,它们就会在诸如生死、社会的本质等基本伦理问题上发生严重的分歧。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仍然可以追问:这些差异是否已经是最底层的分歧?还是说它们仍然基于一些更基本的、共同持有的价值之上?例如,在那些人口过剩的文化中抛弃婴儿,这样做也许是为了照顾那些成年的或年轻的社会成员的福祉。于是,即使我们惊骇于这种拋弃婴儿的习惯,我们仍与他们持有一种共同的价值——社会的福祉。

假定我们的社会及其道德与其他社会有根本的差异,这是否就意味着道德必然是相对的呢?让我们来区分两种非常不同的命题。文化相对主义主张,世界上(甚至在同一个社会之内)的不同民族实际上持有不同的价值,并且信奉不同的道德规范。但仍有一个问题有待回答:这中间哪一种价值和道德规范(如果有的话)是正确的?伦理相对主义主张,无论是什么事物,只要一个文化或社会认为是正确的,那么它就是正确的,至少“对他们来说是正确的”。从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观点来看,这就意味着,只要你真诚地相信你是正确的,那么你就是正确的(这并不是说真诚本身是最终使一个道德信念成为正确的东西)。正是这种伦理相对主义的观点向哲学家们提出了深刻的问题。我们接受文化相对主义(即不同的民族持有不同的道德信念),并不意味着不同民族的不同道德信念都是正确的。因为仍然有可能只有一个社会是正确的而其他社会都是错误的,或者每个社会都是错误的。

伦理相对主义所面临的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它使任何关于另一种文化的行为所作的道德判断都变得毫无意义。如果道德果真是相对的,那么我们还能继续对纳粹德国时期无辜平民所遭受的恐怖罪行进行谴责吗?还能对十五年前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进行谴责吗?我们需要有某种标准或立足点,才能肯定―种道德,拒斥另一种道德,而不管它是否为其他社会所普遍接受。当然,从来就没有这样一种道德。被成群结队地赶往纳粹死亡集中营的犹太人、天主教徒和吉卜赛人不会同意他们压迫者的道德价值,南非的大部分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也不会同意政府所持的种族隔离和种族特权的观点。

还应该补充一点,捍卫道德绝对主义并不是要确定一套属于某种文化的道德规则,它适用于世界上所有其他文化(这种做法有时被称为“道德帝国主义”),而是要确定一套超越任何一种文化的标准,它可以平等地适用于所有文化。因此,与其他某个民族的价值相比,我们所持有的道德感也许是不充分的,甚至是不恰当的。道德绝对主义者并不必然就是道德帝国主义者(尽管我们不可避免地倾向于将自己深切感受到的道德价值当作绝对的)。

宽容是我们这个多种族、多民族、多元化的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与其说是“大熔炉”,不如说是一个“混合沙拉”。这个社会中的不同群体拥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宗教和习惯,为了能够和平共处,我们对这些差异的宽容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有些行为与我们的行为截然不同,并且与我们所认为的正当的东西相差甚远,但我们仍要强迫自己对这些行为保持宽容(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它们),尽管有时我们会觉得,宽容就意味着背弃自己的责任。只要考虑一下诸如堕胎、吸毒或对种族严格限制的俱乐部这样的事情就会明白这一点。一旦到了某种程度,大多数人就会开始争论说某一习惯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压制它的好处超过了宽容它的必要。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在于,这种宽容是否有一个限度,这些不同是否有一个终点。即使是最基本的道德价值是否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争议和冲突的论题?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提倡宽容也是在为至少一种价值的绝对性辩护(比如与他人“和谐相处”的价值),这样就排除了严格的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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