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据九江公安消息,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接到辖区施女士报警称,其年后返回家中时发现家里有被翻动痕迹,其存放的十万余元现金及大量金银饰品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应该是“熟人作案”,随后锁定嫌疑人袁某。袁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甚至“大胆”让民警去家中翻找赃物。由于民警在前期的调查中早已固定多项证据,当证据摆在袁某面前时,袁某最终承认其盗窃施女士家中财物的犯罪事实。
经袁某交代,他与施女士系“牌友”关系,一次打牌聊天时施女士曾无意间提起家中存放有不少贵重物品,因赌博输光了钱的袁某于是心生歹念潜入施女士家中,偷走贵重物品及现金。由于怕被发现,袁某将赃物埋在了老家附近的祖坟山的坟头。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盗财物已被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我们结合本案,聊一下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四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男子所偷盗的是女牌友的黄金首饰,这些首饰显然属于女牌友的私人财物,具有经济价值,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本案的客体要件是明确的。
二、客观要件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男子实施了秘密窃取女牌友黄金首饰的行为,且首饰的价值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本案的客观要件也是成立的。
三、主体要件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本案中,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本案的主体要件符合盗窃罪的要求。
四、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本案中,男子明知黄金首饰是女牌友的私人财物,却仍然实施窃取行为,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男子在实施窃取行为时,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本案的主观要件同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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