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重庆中影今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已具备破产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2024年10月9日,中影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中影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2024年9月19日,本院召开中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597252.18元。经管理人调查,中影公司名下资产为货币资金202685.29元,1辆小型轿车、205个影院播放器材(评估价值为339352.45元),总资产价值为542037.74元,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中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负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中影今典电影城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