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抓交警骑摩托,质问:禁行为啥交警就能骑?网友直呼太解气

李志楠说 2024-11-13 17:30:08

要说起对东北人的印象,不知道大家第一时间能想起用什么词语去形容呢?

真爽大方、热情泼辣、嫉恶如仇、忠诚义气,粗犷豪放,脾气暴躁………

也有人说,东北话太土了,一张口就是苞米茬子味。

“干啥呢”、”整两口呗“、”老妹啊“、”滚犊子“,可这话听起来,土的又特别接地气。

一个赵本山,就让东北这片土地,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据说《乡村爱情》第18部都开拍了,我们算是掉进东北这个”坑“里出不来了。

一群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不迷帅哥美女,不粉美剧韩偶,偏偏守着电视手机,天天等着长相“磕碜”的东北F4闪亮登场。

东北的魅力确实不一般。

东北人遇到事真敢上,别人不好意思说的话,他们敢发言,爱打抱不平,也是东北人很鲜明的特征。

很多年前,雪村一首“东北人都是活雷峰”,唱的是天下皆知,这歌词虽然有些夸张,可也反映出东北人性格里面藏不住事的特点。

这不,近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视频,一位女士“抓”到骑摩托车的交警,当场就来了一波灵魂质问,搞得交警同志很尴尬。

视频里,女子质问交警,停在公交站牌旁边的摩托车是不是他的。

听到交警承认后,她又接着来了一波灵魂拷问:

“您在青年大街骑摩托车可以吗?

“您知道青年大街摩托车限行吗?

“为什么警察就可以骑?”

视频一发布,不少网友留言,称太解气了,早就看不惯,可就是没敢说。

笔者从网上查了一下,沈阳青年大街是当地很繁华的一条路段,车流和人流量都比较大。

而且,根据沈阳市《沈阳市道路车辆治理办法》的规定:

从2019年4月1日起,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严禁摩托车通行。

其实,关于沈阳禁摩这件事,当地老百姓早就有很多的意见。

此前,就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放开对摩托车的限制,允许摩托车在三环内合法合规的通行。

当地交管部门针对这一建议也作出了回复,称市里已经在调研中,人民的意见会积极听取,是否会取消,还有待于后续的讨论。

当前来说,虽然沈阳三环内摩托车禁行,但市内牌照的摩托车还可以办理,不过按照规定,过渡期即将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

据网上流传的消息,三环内禁行摩托的沈阳地方法规可能会取消,届时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出台。

也有当地网友称,虽说规定三环内禁摩,但线下也只是对一些特殊区域和路段执行的比较严格。

比如说青年大街、迎宾路东陵路、西江街街等等。

对其他路段,交警一般不会太较真,遇到骑摩托车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

我们并不清楚,这位网友说的是不是事实,沈阳对于摩托车的禁行政策执行起来是严格还是放松?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交警来说,既然摩托车禁行,他们最应该带头遵守规定才对。

然而,现实生活里,我们却常常看到,交警带头违反交规的事情常有发生。

警车在路上行驶,有时候根本就不看红绿灯、实线、斑马线这些东西,也不在乎哪里不能停车,基本就是想冲就冲、想停就停。

有网友说,交警在路上查处别人违章,自己开的车却光明正大的违停,不是很搞笑吗,这样的场景能让老百姓信服吗?

其实,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一条就明确规定: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也就是说,如果停车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只要不碍事,并不算是违停,这点要明确,不能冤枉了交警同志。

可是,不同于驾驶警车,很多交警骑摩托车、电动车违规,总没有理由可讲了吧。

此前,武汉也发生过这样让交警尴尬的一幕。

一位外卖小哥,路上偶遇交警骑电车载人,关键两人还都没有依法佩戴安全头盔。

一般人即便看到交警违反交规,估计也很少有人会“多此一举”的“管闲事”,没想到,外卖小哥就出手了。

“你俩是交警啊,怎么骑车不戴头盔呢!”

从视频里看到,这两名交警起码做错了三件事,骑电动车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似乎还在逆行。

作为执行者,自己都不遵守法律,那还有什么底气去查别人呢?

每次遇到交警查电动车,大道理讲的也挺多,轮到自己身上,就啥也用不上了?

戴着帽子能不能戴头盔?电动车后座载成年人有没有危险?

此外,执勤规范上也说了,临时停车要在“执行公务”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才可以。

现实中,堵在转弯路口,停在人行道斑马线等待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否也算是一种权力的滥用呢?

当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交警执法也越来越公平。

以前公务车辆违章,交警“手下留情”的居多,近些年这种现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

交警给警车贴条,这也反映出社会法治的进步,体现出了法律的权威。

这个时候的“不讲人情”,反而更能增进交警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所以说,执法先守法,这也是我们的有关部门最应该教好的一门课。

城管也好,交警也好,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等,只要手里有权的公职人员都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

老百姓做错事,要承担责任,那执法人员明知故犯,是不是处罚要加倍才行?

不然的话,谁还会拿法律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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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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