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很多网友关注到,最新的《学前教育法》已获得通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项法律的实施,对于学前幼儿、家长和幼师都是很大的利好。
其中,有五大亮点很值得关注。其一,重点强调了公立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这也就约束了这两类幼儿园,在收费问题上必须格外慎重。不管是学前托管费,还是幼儿餐费,都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不能像有些非普惠民办幼儿园那样任性。实际上,如今大部分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还是比较低的,以500-800元的居多。
而非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方面就高出了不少,从一千多到五六千的不等。《学前教育法》也提到,学前教育期间的收费,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教育成本。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就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里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达到50%。根据国家教育部近期的统计,截止到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0.8%。如此一来,有了国家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降下来”也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其二,重视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问题。第三十条规定,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这个责任是强制性的责任,只要幼儿入园至放学离开校门,这个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幼儿在园期间生病,老师和园方如果没有尽到该有的保障义务,比如及时通知家长送医,而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损,园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三,关于吐槽最多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其实这一点,公立幼儿园并不明显,但大多数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却相当突出,甚至以此作为招生宣传的“亮点”。 然而,问题在于,小学一年级与幼儿园如果不能很好的衔接,往往就会出现,老师教的累,孩子学的更累。 由于各类幼儿园在教学内容上的差异,进入小学一年级后,孩子在学业上所表现出来的适应能力也就有了差异。 部分民办幼儿园,大班期间,几乎就教完了拼音的全部内容,识字方面也能掌握很多。数学学会了基本的加减法,再加上“手脑速算”特长,一二年级的语文和数学就没有太大的问题。然而,那些幼儿园期间完全没有接触过这些知识的孩子,在同一个课堂里,比较起来就“逊色”了太多。 同一个知识点,学过的孩子稍微一听就掌握的很熟练,而没学过的可能需要反复讲好多遍。 这时候,考验的是老师如何解决这个不同进度的差异。有耐心的老师,会从头一点点的慢慢教,让每个孩子都能打好基础不掉队。可有些老师就未必了,为了赶进度,只顾按照“好学生”的理解水平讲的飞快,却把给孩子补课的活都扔给了家长。记得我家孩子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老师就总在家长群里点名那些跟不上进度的孩子。好像孩子学不好,就是家长不用心。 这也就造成了,学过的同学懒得听,没学过的听不懂。 每次班级群里被表扬的同学,基本都是幼儿园期间教授过小学内容的孩子,他们在一二年级的优势会格外明显。 当然,弊端也很突出。因为学过,所以很多孩子上课不认真听讲,再加上这个阶段注意力本就保持不了多久,就特别容易开小差。 到了三年级,随着大家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越来越接近,原先的差距没有了,学习态度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所以说,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重点还需要小学一年级老师的配合。 零基础,意味着老师要有更大的耐心,不能过份看重成绩,能够从头开始慢下来。其四,落实持证上岗的问题。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 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从过去发生的很多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来看,幼师“不专业”的问题相当突出。
不仅仅是民办幼儿园,公立幼儿园也有相当数量的老师没有幼师资格证。 幼儿教育不同于中小学,孩子的身心发育特点决定了它的特殊性,这个工作不是谁都能干。然而,幼儿园为了节省成本,雇佣大量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员,简单培训就上岗,伤害的不仅是孩子,更是整个幼师群体。 这一点,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幼儿园设立时,有没有审核过幼师配备和资格是否合规,之后有没有定期做过抽检? 出现虐童事件,有没有认真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事后有没有好好总结反思?而事实上,出问题不是捂盖子就是推卸责任,要不然就是甩锅给“临时工”,才是幼师管理最大的问题。当然,也用很多人为幼师鸣不平,认为出现这些问题,也是事出有因。长期以来,民办幼师收入普遍偏低,工作压力又格外的大。低龄幼儿不好管,一个班里二三十个孩子,一般也就配备三个老师,包括一个主管老师、一个辅助老师和一个生活。三个人要看管二三十个没有多少自制力的小孩子,那场面,也是相当的热闹。
尤其是拖班、小班问题更是突出:喜欢哭闹的、调皮捣蛋的、吃饭需要老师喂、睡觉尿床…… 老师压力山大,有时候情绪失控也是常有的事,这时候就凸显出专业和非专业的差别了。幼师类院校,情绪的调解是必学内容,合格的幼师会转移压力,而不是发泄在孩子身上。其五,将公立幼儿园老师工资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畴。这一次的《学前教育法》也关注到了幼师的收入问题。第四十八条(工资福利)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同时也指出,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这对于幼儿园老师来说,可以说是很大的利好。 公立幼儿园教师工资由财政支付,稳定性自然不用多说。
重点在于,如何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真的能跟公立幼儿园老师看齐。 我们也注意到,这里提到的词语是“应当”,也就意味着这条规定并不具备强制性。 由于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非普惠的幼儿园,还是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又不好用行政去过多干预,工资发多少,完全要看负责人的态度。 民办幼儿园现在很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收费太高,老师工资又少,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收费高,家长的期望值就高,幼儿园做不好,自然就不满意。老师拿钱少,就不愿意尽心尽力的工作,不敢找园长,就冲孩子发脾气。这是一个死循环,不解决幼儿园老师持证上岗和工资待遇低的现状,虐童事件仍然可能出现。对于民办幼儿园的老师来说,尽管享受不到与公立幼儿园老师同等的工资保障待遇,但《学前教育法》毕竟也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各地政府能够加以重视,有教育局、劳动监察部门的配合,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问题不可能一下全都解决,总是需要一个不断提高和改进的过程。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就是一个好的信号,提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 我们也期待,各地政府下一步会出台更详细的实施细则,让幼儿教育更加科学、规范。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