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60074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 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17年3月29日(含)至2022年1月1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3、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行政处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