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把货给我,我再把货转给b,B公司给我开9%的运输发票,我给a开6%的物流服务发票,属于偷税被罚
1..制造业,医疗业,许多是变相的物流公司
2..进项9,销项6,形成倒挂,属于偷税
3..多列成本少交税,算偷税,且0.5到5倍罚款
不是恶意偷税,仅仅是漏税,则不罚款
4..物流企业提供给货主的服务是
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5..交通运输服务
不是物流企业自己提供,相当于转销服务,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二者税率不一致。因此,物流企业构成兼营行为
6..兼营行为(业务本身,不是看税率)
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的税率。
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
7..不管物流企业是有车还是无车,都是货物运输服务。
虽然可能包括物流辅助服务,但不是全部,不能仅选择按照低税率的6开发票
8..货代业务也是代理,确实可以按经纪代理服务6纳税,但并不是向货主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都按6纳税
9..如果按照经纪代理服务,需要差额纳税,且收到的货运服务进项额不得抵扣,对外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6%的发票,而不得按全额开具,6%的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