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9,销项6,是偷税?

跟着小白学 2024-05-16 06:23:32

物流公司把货给我,我再把货转给b,B公司给我开9%的运输发票,我给a开6%的物流服务发票,属于偷税被罚

1..制造业,医疗业,许多是变相的物流公司

2..进项9,销项6,形成倒挂,属于偷税

3..多列成本少交税,算偷税,且0.5到5倍罚款

不是恶意偷税,仅仅是漏税,则不罚款

4..物流企业提供给货主的服务是

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5..交通运输服务

不是物流企业自己提供,相当于转销服务,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二者税率不一致。因此,物流企业构成兼营行为

6..兼营行为(业务本身,不是看税率)

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的税率。

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

7..不管物流企业是有车还是无车,都是货物运输服务。

虽然可能包括物流辅助服务,但不是全部,不能仅选择按照低税率的6开发票

8..货代业务也是代理,确实可以按经纪代理服务6纳税,但并不是向货主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都按6纳税

9..如果按照经纪代理服务,需要差额纳税,且收到的货运服务进项额不得抵扣,对外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6%的发票,而不得按全额开具,6%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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