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毛奇案的逻辑问题
80后拾遗录
2025-04-18 21:25:10
网上可查,2024年11月14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5年4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我所注意到的,不是他们获什么罪、判多少年、罚多少钱,而是办理案件的顺序。我认为,该起舆论引起的两起案件,应该先判决毛奇,然后再判决李佩霞。这是一个逻辑的问题。理由是:
毛奇案完全是李佩霞及其父亲自杀式的举报才立案查处的。尽管报道说毛奇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但是他的主动是在铁证如山的举报材料之下的主动,并不是组织没有掌握他的犯罪线索之前的主动。
这就说明,毛奇案与李佩霞的举报有重大关系。如果李佩霞的举报是不真实的,那么李佩霞就涉嫌诬告,应该从重处理;如果李佩霞的举报属实,那她就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应该从轻处理。不管是哪一种,都必须要等到毛奇案尘埃落定之后才能判定李佩霞的有关行为。
但事实是,先判决了李佩霞,时隔半年之后再判决毛奇。给人的感觉是这两个人的案子毫无关联。这就是我说的逻辑上问题。
另外,在官方的通报中,他们两个都是以受贿罪被判处徒刑,丝毫没有谈及“权色交易”的问题。虽然也提到了他们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但属于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触及法律。这也被普遍认为是在刻意淡化李佩霞举报材料对毛奇案件的价值,从而将这两个有着重大关联的案件分割开来。
正如有媒体提到的,这起因女下属李佩霞实名举报引发的官场震荡,终于在舆论场中落下阶段性帷幕。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权力异化、制度漏洞与人性挣扎,仍在持续发酵。
社会的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动力!法治清明也不能寄希望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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