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悲剧

历史战争 2024-09-26 18:44:45

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这本是指人遇到挫折后不要走老路,后来也用来形容在职场中辞职后不要再回到原先的单位。当然,这句话也能用来形容感情和婚姻。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一些原则性问题而离婚,那么最好不要再复婚,否则很可能会重新遭受第二遍痛苦。

2012年广州就发生了这么一起经典案例,广州女子发现丈夫偷情,在浴室装摄像头,情人让她难以置信。丈夫为什么频频做出对不起家庭、背叛妻子的事情?妻子应该如何做才能挽救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这个家庭说起,小梅年轻时和林某是一对爱侣,林某能说会道,长相又比较英俊,所以他们两人确定关系没多久,就定下了终身大事。那时小梅的家属还有些嫌弃这个小伙子,毕竟他一穷二白。不过看在他们两人感情深厚的份上,最终小梅还是收获了家人们的祝福。

两人婚后便共同租住在一栋又小又破的租房中,小梅十分贤惠,不仅将家庭操持的井井有条,而且和公婆关系也很和睦。夫妻两人婚后两年,小梅诞下一个儿子,此后她就辞去了工作,彻底过上了家庭主妇的生活。

虽说这样的生活对于小梅来说已经习惯了,但她其实更向往职业女性的生活。不过眼看着丈夫的事业慢慢有了起色,还和同事一起出来单干,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她便没有再动过外出寻找工作的念想。

夫妻俩小日子过得越来越美满,家庭经济状况也在林某的努力下越变越好。就在他们住进高级公寓后,小梅却感觉自己与丈夫渐行渐远。林某不知是公司事务繁忙,还是别的原因,不仅常常夜不归宿,而且他们夫妻间很久没有夜生活。

这样的婚姻状况是非常糟糕的,让小梅更无法忍受的是,丈夫居然开始对她施加家庭暴力。每当她对现在的生活提出抱怨或者指责他的诸多行为时,他便会对小梅拳打脚踢,丝毫没有从前的柔情蜜意。

小梅凭借着女人精准的第六感,察觉到丈夫很可能变心了。她在偷偷调查了丈夫的手机以及跟踪他外出后,终于见到了那个勾走林某心的“妖精”。她完全失去了以往的风度和柔情,扑上去和第三者打作一团。

就像许多出轨的男性一样,林某当时只顾着帮第三者,对被推倒在地的小梅却视而不见。她心灰意冷,当晚就写下了离婚协议书。第二天,当她和林某平静地坐在沙发上讨论离婚事宜时,小梅再次被丈夫丑恶的嘴脸震惊了,他几乎要求小梅净身出户,如此才可以拿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小梅当时比较天真,为了孩子还是妥协了,并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当她离婚以后,便和孩子们重新搬回了原先了出租房里。小梅是个坚强的女子,她离婚以后并不服输,为了养育两个孩子,她受尽苦楚,每天打三份工,有时候甚至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不过她的努力很快得到了回报,不仅足够支撑母子三人的花销,而且闲暇之余还能通过副业额外增添一笔不菲的存款。

相比于小梅,林某的生活却每况愈下。他离婚后便在家人严厉的斥责和反对下,一意孤行娶了第三者。然而当他真正和第三者过上柴米油盐的生活时,他才真正感觉到小梅比第三者不知强多少倍。

第三者婚后没多久就花费不小的开销请了家政专门负责照顾家里的生活,平时她只会在外面花天酒地、铺张浪费。两人结婚后没多久,林某便发现家里存折少了一笔30万元的存款。在他的调查下,居然发现第三者偷偷将钱转移到其娘家人那里。

他一气之下,便做出了以前同样对小梅做过的事情,将第三者也打了一顿。这下,第三者可算是看出他的本性。她并没有小梅的耐心,也不愿为了孩子而妥协,所以她就悄悄地开始转移资产,直到两人闹离婚的时候,家里的财物几乎都被她搬了个空。

由于林某实在没有证据证明财产流失的走向,所以他们两人的离婚官司,最终以林某失败告终。他如同丧家之犬,整天浑浑噩噩。就在这时,他偶尔从父母那里得知了小梅的近况。父母暗示他,希望他能重新将小梅劝回来。

林某知道小梅非常孝顺,因此他从小梅的父母那里着手,先是用礼物、一遍遍的“忏悔”以及对婚姻的保证争得了他们的同意,随后又特地与小梅接触。原本小梅对其十分厌恶,但是双方的长辈频频规劝她:你都这么大年龄了,带着两个孩子也不好找另一半,林某已经知错了,你就和他复婚吧。

最终,小梅做出了这个让她日后无比后悔的决定,和林某复婚。广州女子发现丈夫偷情,在浴室装摄像头,情人让她难以置信。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两人第二次婚姻,仿佛和头一次结婚“复制粘贴”一般,刚开始林某还和小梅的生活非常和谐,结果没过两年又腻了,很快就在外面找了另一位情人。

小梅这次发现以后,已经不再像上次那样伤心了,她看透了林某这个人,打算彻底与其决裂。不过在离婚前,她作了一番规划,先是找了一名律师咨询。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往家里的淋浴间安装了摄像头,因为她曾偶尔在卫生间发现不属于她的内衣。

果不其然,这个摄像头还真拍下了让她痛苦万分的画面。她眼睁睁地看着丈夫和别的女人在自家的卫生间里做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禁不住流泪。这一刻她才明白,自己的幸福远不是由别人掌控的。

当她搜集了足够的证据后,立马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根据诸多证据,足可以显示林某在婚姻维系期间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且对小梅实施了家庭暴力。根据原《婚姻法》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定小梅与林某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准予离婚。不仅如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小梅所有,而林某需要向小梅支付孩子抚养费。

这起离婚案例,其实是很多案例的缩影。不少女性因家人、朋友的劝阻,明明已经与前夫断绝关系,但是却为了孩子而复婚,结果婚后并不幸福。已经离异的夫妻如果有再婚的打算,双方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否则分分合合对每个人来讲都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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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品读历史故事,解读古今人物。